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居中调和,促成邻里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全额赔付伤者全部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杨某与被告付某系永吉县口前镇同村邻居,两家院落相隔十余米。付某自家地块内栽种的杨树早已枯死,存在明显倒伏风险,杨某家人曾多次提醒其砍伐清险,但付某始终未采取处置措施。2026年4月大风天气中,枯杨树被狂风吹断倾倒,恰巧砸中院内如厕的杨某,造成其头部受伤。杨某就医后产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396元。事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付某坚称伤人系天气所致,自身无需担责,数月协商无果后,杨某向永吉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集中于两点:一是付某以树木为父辈栽种、早已放弃管理为由,主张免除自身赔偿责任;二是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存有异议。杨某当庭提交诊断材料、缴费票据、现场照片、沟通录音等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树木权属、受伤经过与实际支出。
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中林木管理人侵权责任、相邻关系相关规定开展普法讲解,明确林木所有人、管理人负有常态化管护、及时消除枯树危树隐患的法定义务。付某明知树木枯朽却长期放任风险,大风致树木倾倒伤人,理应承担全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双方多年邻里情谊、存在姻亲关系,劝导二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避免小事激化矛盾。
在法官居中协调下,原、被告均自愿接受调解方案,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付某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全额转账赔付杨某全部治疗相关费用,纠纷当场办结、款项即时兑现。
法官表示,林木管护关乎公共安全,绝非小事。个人、村集体、物业及相关管护单位需定期排查树木隐患,及时移除、加固枯树、危树;市民若发现存在倒伏风险的树木,可及时向管护主体上报,从源头防范树木伤人事故。林木所有人切勿抱有“天灾无责”的侥幸心理,疏于管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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