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江湖越老,胆子越小,大概说的就是目前的我。
这几天我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就是审理离婚案件时,该如何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我在一文中写过,老法官传授的经验是,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基础,而我认为,当事人身份无误则是案件质量的基础。
并不是所有法院都通过人脸识别来验证身份,很多法院还是依靠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来验证,这种单纯依靠照片核对是否人证相符的方式,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
几件事加剧了我的焦虑。
有一回和一家兄弟法院家事审判庭的同仁们座谈,他们也提到当事人身份验证的问题,说每回审理离婚纠纷,都会拿着身份证反复核对当事人的相貌,特别是戴口罩来的,一定让对方把口罩摘下来,生怕有人冒充他人过来打离婚官司,当然,他们也承认,这种方法也不是完全可靠。
前些天去民政部门座谈,他们谈到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都要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验证身份,有一回来了一对夫妻办理离婚,因为其中一人反复验证无法通过身份识别,最后两个人只好诉讼离婚了,因为两家有沟通机制,婚姻登记处提前向我们通报了这个情况,最后两个人在法院调解离婚。
这件事给我提了个醒,婚姻登记处强制人脸识别,通过不了就不给办离婚,那法院呢?
诉讼中,当事人身份信息出问题并不罕见。
早年间,有人以虚假身份信息对外借钱,名字是假的,身份证号是真的,用假名字写借条,还向对方提供伪造身份证的复印件,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情,起诉时向法院提供的被告信息就是错的,法官收案时看到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齐全,还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被告被告也接受送达,就没有做进一步审查。
这个风险在法院铺开一张网系统后得以消除,一张网系统会自动比对当事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如果对不上会有提示。
现在的问题是身份信息是真的,但如何保证当事人和身份信息相符。
这几天一条新闻引发关注,兄弟两人容貌相似,哥哥高考落榜,在纸质档案管理年代,哥哥直接持弟弟的录取通知书报到,通过审核并完成学业最终毕业。多年以后,兄弟反目,弟弟举报哥哥此事才被发现,哥哥的学历被撤销。
但法院如果出类似问题显然后果要严重的多,不该判刑的判了,不该离婚的离婚了,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当下,这也是法官不能承受之重。
我知道现在大家越来越重视隐私,很多人一提起人脸识别就本能的予以反对,很多小区和商家因为滥用人脸识别还引发了诉讼,法院在这方面也有很多相关案例。
但是,我仍然觉得,法院审查当事人身份必须严格,当事人身份信息绝不能出错,如果没有更好的方法,人脸识别应该是一个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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