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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召开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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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8月14日,商洛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发布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出席,市检察院等7家单位及陕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通报显示,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扛牢秦岭生态保护司法责任,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度参与秦岭“五乱”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通过补植复绿、生态损害赔偿、劳务代偿等方式,推动950余亩受损林地完成生态修复。持续深化协同共治,健全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支持15件生态行政公益诉求;在重点生态区域设立10个生态司法保护点,开展生态修复专项活动108场次;搭建鄂豫陕跨流域司法协作体系,共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14起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司法碳票等替代修复模式,累计认购碳汇3251吨;依托田园法官工作室、红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示范点、茶产业司法调解室等,高效化解基层林权、土地、特色产业涉生态矛盾纠纷;围绕重要生态节点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217场次,以全方位司法举措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本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涵盖企业违法排污公益诉讼、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珍稀野生动物、失火毁林、滥伐林木等秦岭地区典型生态案件。案件审理中,法院综合运用多元生态修复模式,有效破解公益诉讼鉴定难、生态修复落地难等实务问题,落实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双重责任,统筹企业绿色转型、流域与野生动植物全域保护,以案传递“破坏必担责、有损必修复”司法导向,为秦岭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及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了有益参考。

下一步,商洛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持续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生态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深耕生态修复司法实践,持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路径,统筹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与民生保障,以优质司法服务,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通讯员 赵威 石晓亮)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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