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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名,护锦绣山河。
2026年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成果,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法典化时代。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已构建起涵盖30多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然而,长期实行的分散立法、要素立法模式,导致法律之间重复率高、冲突明显,制度分散、衔接不畅、协同不足等问题仍待破解。在此背景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正是对现行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方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这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这样一部法典,最大的挑战在于没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法典范式可直接参照,国内环境法理论长期缺乏统一的价值主线和逻辑体系。面对这一挑战,生态环境法典创新法律定位,将生态环境法确立为“领域法”;突破体系架构,采用“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形成“法典+单行法”的双法源格局;创新逻辑主线,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价值,实现治污、护绿、促转型三位一体。由此,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充分彰显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施行正式确立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填补了法律体系结构上的空白。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考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共同构成完整的规范体系。总则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污染防治编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管控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生态保护编落实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构建覆盖全要素、全流域、全链条的生态保护体系;开创性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推动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系统性变革。
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法治力量。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法学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加快构建中国生态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法典的制度创新、理念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各级法学会要充分利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平台,通过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法学专家咨询、“三个一”活动等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
可以预见,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一幅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生态画卷将在万里山河间徐徐展开,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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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 者
本报评论员
责 编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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