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余李乡洪战胜的案子,因为过于突出,最终在上下一起努力之下,终于以丁院长当庭宣判“无罪”,恢复了两人自由身。
而那个舍不得乌纱帽的苏国盛书记,最终也以接受处分去学习离开了书记岗位。
当然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丁钟二位院长也终于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了;
南余的这一大案子,可以说就是所有法律从业人员心中的一个里程碑;
参与其中的政法五子,自然也不例外;
只是在目睹事件发生时,个人心中的想法与对以后的期待不同,结果在结果出现时,有人就会出现心理落差;
陆则鸣夏英杰张丽慧,就是作为见证人的存在,事情出现时,积极的各处借力,都是随心而动。
当然张丽慧应该是其中最聪明也最靠谱的,李乡的事他向省报社反映扩大影响力;
看到她的稳重,丁院长才会把联系陈一众母亲解救陈一众的问题交给她;
她们三个只是在努力,没有指望通过这件事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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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众则是在听到李乡有可能被抓时,就想为李乡做辩护;
他的行动,有冲动但也有自己亲身体验一下书本上学的法律知识能不能付诸实施。
让李乡写委托书,是他经过思考的;
可当他在看守所门口遭拒后往进闯,纯粹就是一时冲动。
他没与同学商量给李乡辩护,是怕大家都扯在里面。
有些他看到的路,他希望自己能给蹚路出来;
蹚路之以及蹚路路上,他根本不知道迎接自己的结局是什么;
同学他不想连累,导师天高皇帝远,父母更是不知如何下手。
比起上面三个同学,陈一众直接是下场去闯,他不仅没期望通过李乡的案子得到什么,还把有可能失去的东西押了上去。
最后出场的就是余高远了,从他站出来提议去北京找导师起,他就盼望着能通过李乡的案子得到老师好感,毕业分配时能进心仪的单位。
可以说他到北京反应路子的确是正确的;
但很明显,所有的导师都是把他的这次行为当成了一项同事间最基本的帮助,当成了为完善律师制度的平常促进形式。
他想的是能带着最高领导给的文件,像个钦差大臣似的回来看着丁院把人给放了;
可他没想到,在北京的时候导师就告诉他:李乡的案子律协口也有人递交了上去;
更没想到陈老师,居然让他们带着名气很大的袁亦方到南余给李乡辩护。
余高远一直认为,政策与上级文件不到位,所谓辩护就都是无用功;
可他们的导师很清楚啊,案子还是的按照审查程序来。
人家要起诉就得有人辩,京城有名望的大律师袁亦方,至少能推着案子往前走,给政策文件下发争取点时间也好啊!
不然政策文件没等到,南余那边在领导的压迫下一下给判了,要翻案岂不就更麻烦。
其实余高远不仅仅觉得袁亦方辩护无用,甚至还觉得陈一众在决定为李乡辩护时, 就已经预测到了结果;
之所以敢去做就是因为觉得有后台,自己不会被抓,或者是即便被抓了,他的家人导师也能把他救出来。
余高远对陈一众,有着毫无理由的妒忌感;他总觉得陈一众就是有后台。
再加上他对夏英杰的好感,让他更加把陈一众当情敌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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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积累了一大堆的问题,又觉得自己在李乡案子上立功了;
所以当回到北京后,听到老师说没有分到他心仪的最高检,他立马就觉得是南余给他的实习意见没写好,之后又觉得自己的名额被顶替了。
看到余高远因为分配不满意的三天两头发脾气,张丽慧还是以“最高检”的名额给我了了劝解。
看看他的偏激再看看人家陈一众,读书时心心念念的是出国留学提升自己;
可一趟实习,让他看到车书本到现实的艰难,他想立马就为完善中国法制体系建设去努力,去用实践来检验书本上的东西。
留学他也想,以后再说呗。
不过无论分配时怎么闹,而且在新单位报到后,他们还是能以全部精力投身于手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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