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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好心让患者转诊
急诊医生却被投诉,停职3个月!
5月13日,一位来自江苏的医学博主发帖称,医院一位急诊科医生因转诊了一位患者而被停职3个月。
事件起因是一位胰腺挫裂伤的患者来医院抢救,但急诊科医生考虑到医院普外科确实没有接诊能力,于是和家属坦言:“对不起,我们这种医院能力太差,您转上级医院吧!”
没想到患者在上级医院得到有效救治后,转过头来投诉这位急诊医生,说他推诿病人。医院领导知道后愤怒不已、责问医生,病人检查了吗?各个科室会诊了吗?MDT讨论了吗?
对此,该博主很是无奈,医生好心和家属说了实话,难道医院什么样的救治水平医生自己不知道吗?领导所说的那套流程走下来,可能病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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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同行之间的评论两极分化——
5月13日,一位来自山东的医生表示:“应该立即请普外科或肝胆外科医生紧急会诊,由普外科或肝胆外科医生决定是留下病人还是转走病人。急诊科医生不需要做这种决定,所以医院的处罚没有问题。”
另一位来自浙江的医生补充到:“确实如此,如果是普外科医生说看不了,要转院,一点毛病没有,急诊科医生哪怕是普外科轮转来的,也还是要普外科医生做决定,而且请急会诊也耽误不了多少时间,没必要如此着急。在医院上班,程序一定要遵守。”
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其中的会诊制度明确要求,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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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医生持相反意见,认为这位急诊科医生的处理没有问题。5月13日,一位来自福建的医生表示:“胰腺严重损伤确实不好处理,有时候会难倒大三甲医院的普外科主任。患者情况危急的话如果不尽快送往上级医院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5月13日,一位来自山西的网友表示:“当年我鼻子外伤晚上11点多跑到武警医院,急诊叫了值班的外科医生,医生看了说他是可以缝合的,但是怕将来会留疤,建议我们去山大医院美容科看看。我们后来在山大医院缝合了伤口,花了二千多元不能走医保,总共缝了二十七针,目前一点疤痕都没有!我真是打心底感激那位首诊医生,不然凑合缝了的话,估计真就破相了。”
这些评论背后的用意很明显,那就是在治病救人这件事上,医生实事求是、不打肿脸充胖子的做法对于患者而言,安全性最高,同时获益最大。
因此,对于这件事的发展走向,很多医生表示匪夷所思。5月13日,一位来自云南的医生直言不讳到:“遇到这种病人就自认倒霉吧。医生好心让他转诊,上级医院都救治过来了,还是要被投诉。试想,如果医生硬着头皮接诊了这位患者,一旦医治效果未达预期,家属还指不定怎么闹呢?目前虽然急诊科医生被处罚了,但可能是最好的结果。”
急诊医生可不经会诊直接转诊患者吗?
任何情况下,医生要有自保意识,不可同情心泛滥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会在业内引发激烈讨论,核心症结还是落在急诊医师的转诊流程上。
一些医生认为,急诊医生转诊前应该请会诊或报告上级医生、科主任,由他们评估、决定病人的去留,而不是自己一人拍板,把所有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也有一些医生认为,这位急诊医生完全是以病人为中心,明知科室没有救治能力,不想病人在此浪费时间耽误病情,于是好心提醒,让病人直接转走。
所以此次争论的焦点还在于,紧急情况下,医生优先该顾虑的是法理还是情理?
我们先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2012年,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中对“转院”的规定是:部分急诊患者经急诊医师评估后需要转院(如转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等)时,应提请相关区域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主治医师在完整复习患者病历后才能做出转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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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强调的情况是,部分急诊患者,像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患者转院时应由相关科室医生决定。换言之,并非所有急诊患者都应遵循“会诊”流程才能转诊,也就是说给急诊医生预留了“请或不请会诊”的弹性空间。
不过,在部分医院,对于转诊规定有了更进一步的细化。
马鞍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的《急诊规章制度》里明确提及:对需要急诊转院的患者,须请门诊办公室、医务科或行政值班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在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及:急诊或门诊医师遇到诊治困难的病人,需报科主任,必要时组织科内会诊或专科会诊,如仍不能确诊或疾病确诊后在我院治疗条件受限的,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到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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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解,确实许多医院急诊转诊前,需要提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上报科主任,但也有医生表示,紧急情况下怕耽误患者,也是可以直接转诊的。由此可见,不同医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处罚应该依据该医院对此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尚未明确,或存在弹性空间的情况下,医院仍执意处罚,那就站不住脚,且难以服众。
当然,从执业安全的角度,急诊医生请会诊或上报科主任,无疑是分担风险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患者病情真的已经危急到多等不了一分钟,医生也明明知道医院没有接诊能力,此时若一味强留病人,结果肯定得不偿失。若病人病情恶化,此时还得担上“延误诊疗”的罪名,这可比一记投诉严重得多。
再来看看情理,“为你好”也不一定能得到感激。就好比这位患者,急诊医生明明是为他考虑,才冒着风险告知他尽快转到上级医院,而他在得到有效救治后却“反咬”医生一口,是非常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因此这件事给大家的提醒是,救治病人重要,保护好自己同样重要。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哪怕来不及请会诊,给科主任或医务科打个电话,或在相关管理群里说明一下情况,抑或是与患者沟通好签字留存,千万不可同情心泛滥,忽视医院规定,这样的话,往往会把自己置于险境。
胰腺损伤风险高:手术延误24h,死亡率可达50%。
一医院太过自信接诊胰腺肿瘤患者,出事后被立案
至于质疑医院接诊水平太一般的,那我们来捋一捋胰腺损伤的风险问题。
《胰腺损伤的临床诊治》一文中提到,胰腺为腹膜后位器官,由于其解剖位置较深,故胰腺损伤发生率相对较低,仅占腹部创伤的3.8%,但胰腺与胃、十二指肠及肝胆系统关系密切,功能丰富,一旦损伤可带来严重的后果,其并发症发生率及病死率分别高达30%~40%和9%~34%。
而且胰腺损伤往往合并有其他脏器严重损伤,且缺乏特异性体征,影像学检查易受到肠气及血肿等的干扰,易延误诊治。如不及时处理可继发更广泛的损伤和并发症,甚至造成患者死亡。有报道显示,胰腺损伤患者手术延误24h,其死亡率可达50%。
对此,江苏省人民医院胰腺中心主任医师卫积书教授解释称,胰腺外伤多由腹部钝性撞击(如自行车车把、汽车方向盘、硬物碰撞)引发,早期症状不重,极容易误诊漏诊。由于胰腺具有消化功能,破损后强腐蚀性胰液外漏,可快速侵蚀腹腔脏器及血管,引发重症胰腺炎、腹腔感染、休克甚至致死性大出血等严重后果,合并十二指肠损伤、发生脓毒症后病死率显著升高。
因此,上文急诊医生直接对患者说“我们医院能力太差”,此话虽不中听,但可反映出医生的谨慎心理,以及胰腺损伤本身的凶险。
此前,也有医院太过自信,盲目接诊,最终导致医院被认定存在问题,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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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一起十分具有争议性的医疗纠纷。报道称山东一个10岁的小男孩,一次意外撞击后,在当地县医院诊断为胰腺占位病变,术中被切除了包括十二指肠、胰腺、大部分胃和小肠等多个器官。此后他无法再像正常人一样吃饭、喝水,活着要靠长期静脉注射营养液。
对此结果,家属自然不能接受。认为县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问题,没有过硬的能力和技术却非要去做这个手术,导致对患儿造成了不可逆的创伤。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中称,医方过于自信,术前准备不充分,对应当预见的风险而未预见,更未有应对措施,致使未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存在过错。
因此,太多的前车之鉴都在警示,治病救人从来都不是小事,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稍有疏忽遗漏,便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反观这件事,医院领导责难的出发点竟是未留院检查、未能产生营收,这样的想法实在非常的荒谬短视。
临床工作本就如履薄冰,需时刻谨慎小心,容不得半点侥幸。特别是在医患关系本就紧张的当下,医生早已没有了试错的余地,因此千万不要去轻易挑战能力以外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吴祯乾,沈容荣,阎钧,等.胰腺损伤的临床诊治[J].上海医药,2021,42(18):3-7.
2.汤地,朱晓旭,何伟玲,等.胰腺损伤的诊断与治疗[J].中华肝脏外科手术学电子杂志,2016,5(01):51-55.
撰文 | 江畔
编辑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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