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广东省环万绿湖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司法协作推进会在河源举行,韶关、河源、惠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协作协议,以跨域司法协同之力共同守护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生命水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勇平出席活动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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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立足万绿湖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水源地定位,紧扣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建设要求,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构建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协议确立生态优先、尺度统一等四项原则,建立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等源头防控机制,创新“湖长+林长+法官”协同模式,充分运用修复性司法等守护珍稀物种;同步强化水经济、地理标志、水文旅产业司法保障,传承乡土调解品牌,化解基层涉农涉绿纠纷。未来,三地法院将通过进一步搭建跨域立案、委托勘验、信息共享等协同保障机制,以全链条司法协同护航水源安全,推动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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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指出,万绿湖是东江流域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也是省委以省级战略力度部署建设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的核心承载区,肩负着探索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路径的重要使命。全省法院要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深刻把握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同、统一裁判尺度、健全生态修复和公益保护机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华南理工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院院长吴志才,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分别作主旨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肖丽梅、省人大代表张建中,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施适,河源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廖继聪,韶关中院院长羊琴,河源中院代理院长王芳,惠州中院院长张坚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司法》杂志社总编辑李文广,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骆世文等出席推进会。广东高院和三个中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河源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林业局、河源海事局、新丰江林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吁 青 骆 平
摄影:徐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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