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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绑架案-连载‌⑯ | 天网恢恢正义审判,一审开庭粤港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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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犯罪集团覆灭记》音频播客连载



本连载内容由《新民周刊》与独家档案持有者刘海陵联合出品,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改编或二次创作。尊重原创,即是尊重历史与真相。

此前章节请点击文末合集《张子强犯罪集团覆灭记》

撰稿 | 刘海陵

第十四章


天网恢恢正义审判

一审开庭粤港热议


张子强在一审法庭上回答问题。摄影/周晓辉

1998年10月20日上午,广州市仓边路2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张子强犯罪团伙案。

本来这次开庭应该放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进行,但由于中院法庭正在装修,只好改在能容纳600人的高院大法庭进行。审判长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敏。

按照一般的惯例,刑事案件的审理是由区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市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张子强犯罪团伙案改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由此可见此案的非同一般。

上午8时52分,法院大法庭内,庄严的国徽高悬,审判台正中央坐着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审判台的左边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的3名公诉人和3名书记员,右边是36名被告分别委托的律师。因律师人数太多,法庭仅允许每一名被告人的一名律师上辩护席就坐,即便这样,辩护席上的律师仍然挤得满满的并分成三排。

法庭上集中了广东律师界的精英,而作为公诉人一方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出了最优秀的检察官,因此这一场开庭,代表了广东司法界的最高水准。

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带被告人入席,只听得走廊远处传来“叮叮当当”脚镣拖地的声音,36名被告人被戴上手铐脚镣先后进入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就是“大富豪”张子强,他脸色苍白,神情漠然,上身穿一件白色衬衣,外面套着一件浅灰色的毛背心,下身着一条浅黄色的休闲裤。两名腰挎手枪的法警一左一右扶着他来到被告席上。

张子强一边走一边往旁听席上看,他在寻找他的妻子和亲人。这是他们夫妻自今年元月在香港分手后,大半年来唯一的一次见面机会。但当张子强并没有在旁听席上发现妻子的身影,脸上透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失望。

其实,10月28日,也就是一审开庭审理张子强一案的最后一天,张子强的妻子罗某芳还是与丈夫见了一面。

头一天下午,也就是10月27日下午5时许,罗某芳和父亲一起乘飞机从香港飞往广州,同行的还有香港几名律师。童建华律师与同事来白云机场接机,并将他们安置在广州海珠广场的华厦大酒店。

自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仓边路开庭后,立即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一大批香港及境外记者蜂拥到广州中院外,总想挖出点什么有用的信息。罗某芳的一举一动,更是香港记者关注的热点。

罗某芳165厘米高,一头长发,长得很清秀。为了不引起记者的注意,她从上飞机开始就一直戴着墨镜。到了广州后,在酒店办理手续时她也是低着头,直到进入房间后才摘下墨镜。

第二天早上,罗某芳早早起来,坐上童建华的汽车来到庭审现场。开庭前的15分钟,她和聘请的香港代表律师一起,按规定办理好了各种旁听手续,由童建华领着进入法庭,立刻引起了在场等候多时的境内外记者的一阵骚动。

穿一件黑色的风衣,着牛仔裤,依然戴着墨镜的罗某芳在旁听席上就坐后不久,9点整,张子强等多名被告人由法警押着进入法庭。张子强的目光突然一亮,他终于在旁听席上发现了心上人,四目交流,相对无言,感慨万千。这是一次刻骨铭心的相见,一直都是十分冷静的罗某芳终于忍不住掩面而泣。

在法庭调查期间,罗某芳仍不时用手去抹眼泪。当法庭调查完毕,被告人被押回去时,罗某芳与别的被告人家属一样,站立起来,张子强边走边回头,只见她轻轻地朝张子强挥了挥手,算是临别示意。

中午法庭休庭,罗某芳简单吃过午饭后就赶回香港,与来时不同的是,回去是乘坐汽车从广州到深圳,然后经深圳的罗湖边检口岸过关。

在法庭首次进行调查时,36名被告人坐定后,审判长逐一向他们询问姓名、身份、籍贯等问题,张子强第一个被要求回答。


法警、武警押着张子强进入终审法庭。摄影/周晓辉

张子强回答问题时使用的是广东话,审判长请他说普通话,张子强却说“这是第一次接触普通话,麻麻地(一般化)”。因为张子强的普通话实在是太差了,硬要其说只会令别人也听不懂,最后审判长同意他讲广东话。

当公诉人问及他从前受过什么处分时,张子强答道:在内地没有,在香港有。公诉人追问是什么处分时,他说只是一些琐碎的小事,如1991年在香港曾经打断过别人的一条腿。不过张子强没有提及1992年他在香港参与启德机场打劫1.7亿元解款车,被香港警方抓获一事。

由于团伙成员有36名之多,公诉人从10时20分开始宣读起诉书,直到11时26分才把起诉书宣读完毕。34页的起诉书,详细指控了各犯罪嫌疑人一宗宗犯罪案件的经过及相关证据,全文约1.8万字。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进行了法庭调查,接着控辩双方围绕着团伙成员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对张子强等人展开了调查。

在法庭外面,上百名境内外记者一直站着等候庭审的最新情况,不少群众也在翘首等待。

警方采取了历来最为严密的保安措施,从广州北郊柯木塱看守所至仓边路高级法院门前整条道路上,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不但交警在马路上巡逻,沿途各个分局及派出所的民警对所辖路段,分段进行治安包干,沿途各个大小路口全由民警把守。整条仓边路上更是几乎站满了身着防弹衣的全副武装民警,在附近的建筑物制高点上,狙击手端着带有瞄准镜的狙击步枪在警戒。

在仓边路上,警方还出动了4台火力极强的特警专用装甲车,这种车除了全车防弹之外,在车身两侧以及车的后部,分别开了多个射击孔,在车的顶部还装了可以伸缩的装甲枪手位。

法院内更是戒备森严,所有的法警全副武装,对每一名进出人员实行严格的证件查验,即便是法院内的工作人员也一律凭着一个特别通行证方可进入。法庭里面安置了安全门,每一位进去旁听的人员,必须出示旁听证及身份证,任何提包、手提电话、传呼机甚至矿泉水瓶也不准带入场内,以确保安全。

在此之前,香港的一些传媒不停地猜测着开庭的时间,五花八门,有的说8日开庭,也有的说18日开庭。直到开庭前的数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了一张公告,才平息了开庭日期之争。


张子强等犯罪团伙成员在法庭审理现场。摄影/周晓辉

法庭调查一连进行了9天,最终法庭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梁辉、钱汉寿、朱玉成、李运等人起组织、策划、指挥或者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蔡智杰等29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罪责。此外,被告人陈辉光有自首情节,张志烽、韩法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1998年11月1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穗中法刑初字第468号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公开作出了一审判决:

认定被告人张子强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

被告人陈智浩犯有抢劫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绑架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64亿元;

被告人马尚忠犯有抢劫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原犯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五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梁辉犯有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

被告人钱汉寿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玉成犯有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53万元;

被告人李运犯有抢劫罪,绑架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44万元。

对蔡智杰等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审宣判结束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果就张子强等36人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向中外记者作了全面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李果首先指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件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张子强等36名被告人全部在内地被抓获归案,其中香港居民18人,内地居民18人。他们被指控的犯罪,大部分是粤港两地跨越作案,一部分是在内地作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司法机关对此案有刑事管辖权。

李果介绍了案件的审判过程。1998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后,经过审查,决定于10月20日开庭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5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各个被告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为2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3名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之辩护。10月16日,法院贴出公告,公布了本案案由、被告人姓名、开放时间和地点。

李果还说,张子强案庭审历时9天。在10月20日至26日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各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讯问了被告人。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每一个证据,审判长组织公诉人和各个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各辩护人提出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27日和28日,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和各个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论。辩论终结后,各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后的陈述,在整个庭审中,被告人家属和各界群众到庭旁听。全案57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法庭的整个审判活动,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李果强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时,完全以法庭经过开庭审理认定的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严格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对被告人张子强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是根据其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情节严重,并且在买卖爆炸物的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主犯,依据《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的;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绑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也是根据其在这两种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主犯,分别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的;然后,根据《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是根据其持枪抢劫,抢劫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犯罪中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情节,依照修订前的《刑法》第150条第2款进行定罪量刑的。对被告人钱汉寿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是根据其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巨大,情节严重,并在非法买卖爆炸物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刑法》第125条第1款进行定罪量刑的。对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法院也是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有,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李果还说,36名被告人的律师主要从两个方面为被告人辩护:1.从该案管辖权和证据方面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2.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情节、犯罪数额不大、犯罪次数不多、犯罪后果不严重、受指使作案、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等方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认真分析,依法分别处理。

在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律师行使辩护权。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律师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1.关于跨境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即关于本案是否应由内地法院审理的问题;2.该案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足资认定的问题;3.指控犯罪的定性是否准确的问题;4.对被告人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时,是否应当考虑香港法律的问题,尤其适用死刑的问题。

对于张子强团伙案在广州的审判,在香港反响最大的是,此案应否在内地审理,是否应该移交给香港审判,两地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等等。张子强的母亲曾经写信给特首董建华先生,提出希望政府出面干预,将她儿子遣返香港受审,张子强在香港的律师也到处呼吁要将张子强移交回香港。

对此,时任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重申,本港与内地并没有移交犯人的协议,特区政府无权要求遣返张子强等人,她认为这次事件并无损市民对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梁爱诗还在《香港律师》上撰文,支持内地法院对张子强案享有合法的刑事管辖权,且并没有侵犯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和“一国两制”的基本体制。

香港大律师公会同意广州法院有权审理以及判决案件,但认为特区政府没有尝试要求将涉及行劫及走私军火的被告带返本港受审,可能会令人误以为香港的司法制度附属于中国内地。

时任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香港居民张子强等人一事,发表评论称,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张子强等人在内地触犯刑法作出审讯和裁决,绝对没有侵犯到香港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也不应该削弱香港市民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信心。

她表示这次香港人在内地被判刑,同香港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被判刑基本上没有分别。香港一向尊重其他司法管辖区独立的司法管辖权,所以不会干预内地或者其他地方的司法程序。这次18名香港居民由于触犯内地的法律,在内地受审被判刑,所以内地的刑法适用于他们。

对于司法管辖权问题,内地的一些专家学者自有一番看法。广东省一位法学权威人士强调,张子强一案,香港和内地都有审判权,根据审判管辖中的犯罪地受理原则、最先受理原则、全案受理原则和证据原则,内地审判张子强一案并无不当。

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内地,内地就有管辖权。而张子强一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此案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内地,像准备枪支、弹药这类犯罪预备行为。除此以外,此案有一部分的犯罪结果也发生在内地,像张子强等人把赃款、赃物转移到内地等。因此,内地的司法机构根据犯罪地受理原则,对张子强一案进行审判是完全合法的。

他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刑事案件的案犯被谁所捉,谁就享有优先受理权。最先受理原则不仅适用于国与国之间,也适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香港的现行法律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必须明确的是,张子强一案香港有受理权,内地也有受理权,在双方都有受理权的情况下,根据最先受理原则,张子强等人在内地被捕,内地就对之享有优先审判权。

这位权威人士认为,根据全案受理原则,内地的司法机构对此案是从行为到结果都全部受理,并对之进行从始至终的审判,绝不会因为该案的犯罪结果发生在内地、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而不审判其在香港的那部分犯罪行为。此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也不可能只审一些人而不审一些人。正因为张子强一案与内地有着莫大关系,内地审判此案才符合法律。

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子强等死刑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子强听到这庄严的宣判,脸色顿时发青,浑身上下不停地打着哆嗦,感觉要站不稳了。他身旁站立的两名武警一左一右,紧紧地夹着他的双臂,使其勉强挺胸站直。

昔日豪气冲天的“大富豪”终于明白,自己行将走到人生的尽头了,十多年来,他所干的宗宗件件伤天害理、丧尽天良之事,马上就要一次过清算总账了。

在一审宣判他死刑后,审判长问张子强有什么意见、是否要上诉时,当时的张子强已经完全蒙了,审判长问他什么,他一点也没有听进去。

审判长见张子强没有反应,再一次厉声说道:“张子强,你是否上诉?”这时,张子强才从回忆中醒过来,大声说,“这要等我与律师商量后再定。”

一审判决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13日早上8时许,张子强在狱中与两位辩护律师童建华及劳敏生见面。

“我好想念家里人,我太太、大哥、妈妈同两个儿子……如果上诉失败,真的判我死刑,那就听天由命啦,我希望外面的朋友帮我照顾我太太、阿妈和两个儿子。”张子强面对律师感慨万分道。

经过彻夜不眠的冷静思考,张子强平静了许多,他会见律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律师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张子强对律师说,一审判得太重了。他与律师商量上诉书的具体内容以及策略,直到中午12时许,两名律师才离开看守所,整个会见持续了大约4个小时。童建华事后说,张子强头脑清晰,精神状态亦好,他很想得开,只是比以前瘦了一些。

就在内地法院开庭审理张子强团伙一案时,香港警方在调查中已经发现,张子强团伙的亲属通过香港的银行系统及以购买产业的方式,至少“清洗”超过5亿元的赃款。


1998年11月10日张子强母亲邓某妹到香港政府总部递交请愿信,希望将张子强引渡回港受审,特首办警员代收信件。

来自香港的消息称,张子强涉嫌曾经给予1.5亿元让岳母及自己的母亲“清洗”,两人最大额曾经一次存入700万港元现钞进入银行户口。就在富商李某某被绑架后,张子强的母亲和岳母曾在三个月内,存入现金近1500万元,并以近7000万元现钞,最多分4个月付清了4项物业的购买款,没有做任何按揭。

张子强团伙主要成员之一的陈智浩在绑架富商李某后,分得2.9亿多港元,他与妻子陈某将3000万元存入一个银行户口,又曾以现金一次性付清4800多万元购入一处豪宅。此外,有一名在香港当地一家电视台当助理编导的邝某某,年仅35岁,1986年才进入电视台工作,就拥有保时捷跑车和游艇。张子强团伙落网后,香港警方为了追查赃款的下落,曾经公布冻结一批与张子强有关人士名下的资产,邝某某榜上有名,包括他名下的6个银行户口及三个住宅单位。原来,这名邝某某的妻子正是张子强的妻妹。后来邝某某辞去电视台的工作不知去向。

1998年8月26日,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探员采取了行动,对张子强集团成员的家属亲友的住宅及公司共23个地方,进行了搜查,以堵截他们可能协助张子强“洗黑钱”。行动中共拘捕了17人,其后由律政署向法庭以有组织及刑事罪行条例申请冻结这17人共1.6亿港元的资产,其中包括张子强的母亲、岳父、岳母以及张子强妻子名下的财产,还有陈智浩妻子陈某的财产。这些资产包括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户口等。

1998年10月3月,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署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家属亲友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的证据不足以冻结有关人士达1.6亿元的财产。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律政署申请冻结资产的理由不足,未足以指正该财产是因绑架两名本港富商而得来的赎金,故撤销冻结财产令。另外,张子强妻子罗某芳的银行户口则在较早前已获撤销冻结令。

律政署发言人对此则表示,不会就案件作出上诉,而保安局发言人表示,这反映了警方的努力遭到挫折。当地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该等财产为得来之赎款,原因是有关绑架案的受害人没有向警方提供证据。

张子强团伙在广州被判决,香港市民也十分关注,成为了茶余饭后的一个热点话题,当地的各家报章纷纷大篇幅予以报道,有的报章还开辟了五六个专版,详细披露有关情况以及过往的相关资料。


香港市民争相传阅张子强被判死刑的新闻。

当地一家报章在11月12日,也就是张子强一伙被一审宣判的前一天,向4131名香港市民拨打了电话进行调查,其中有效的电话为285个。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有少数香港人在张子强一案中,围绕着两地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大做文章,但是,仍有近五成的市民认为张子强案中的18名香港居民,不必移交回香港受审,有44%的香港市民通过张子强案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有66%的市民认为张子强会被判死刑,特区政府不需要向内地要求移交张子强回港受审,有69%的人认为如果张子强作为集团的头目,策划罪行,应判死刑,这是合理的。但有约一成半的人认为他可获判死缓,认为张子强可免去死刑而改判有期徒刑的,只有2%。

对于张子强一案的判决,广州市民也十分关心,街头巷尾,酒店茶楼,这一话题成为了普罗大众议论的焦点。市民们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欢迎并拍手称快,不少市民认为,胆大包天的张子强一伙,多年来在香港和内地犯下了宗宗大罪,这回到了算总账之时了。也有的市民认为,张子强被判死刑早就是意料中的事情,干了这么多坏事,还不应该杀?也有年轻人则认为,张子强他太贪了,如果早点收手就不会像今天这样。

据传,就在此案的一审宣判之前,对于张子强会否被判死刑,广州一些地下赌档竟然还开出了盘口,买张子强不会被判死刑的赔率高达一赔一千,就连专门来广州采访此案开庭审判的港澳记者之间,也就张子强会否被处极刑而私下赌博。还有报章披露说,花都市4名男青年为了恐吓女青年强迫其去卖淫,竟然找出报纸上有关审讯张子强的报道,称他们就是张子强的兄弟,现在每人要筹集10万元去救他,因此逼她就范。结果他们自然是被当地公安抓获。 (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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