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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几天整理案卷,又翻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那份王某串通投标、伪造印章案的裁判文书。案子不复杂:王某帮人借资质串标,自己伪造了劳动局、社保中心、建设工程质监支队好几枚章,做了虚假社保缴费单交给上家,最终中标八百四十多万。法院判得干脆——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四罪并罚,执行一年八个月,罚金两万五。但有个细节我一直记着:法院明确写了,王某在串通投标罪里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二
我常跟当事人说,串标案里"你是组织策划的,还是帮忙搭手的",这句话的分量,可能就是刑期长短的差距。王某这案里,他不是发起围标的人,是上游张某找他借资质、他用假章做社保单。他参与了,但作用在第二层。法院认了这个"第二层",所以从犯成立,从轻落地。
反过来想,如果他是那个统一制标、控制报价、分派陪标的人,结果就完全两样。所以接到这类案子,我第一件事不是看金额,而是把每个人的行为作用画一张图:谁发起、谁制标、谁出借资质、谁打款。图一画清楚,主从犯的辩点往往就出来了。
三
还有一层,是"数罪并罚"的确定性。天津这案里,串标和伪造印章是分别评价、分别量刑再合并执行,不会因为他串标金额不算特别巨大就"吸收"掉轻罪。我理解法院的立场:侵害的法益不同,就得分别打分。这对辩护的提醒是——不要幻想"把重罪辩轻就能带走轻罪",关联犯罪该单独面对就单独面对,辩护策略要分流,不能一锅煮。
四
再把视野拉到全国。2025年5月最高法、发改委联合发了6件串标典型案例,导向很清楚:全链条打、数罪并罚、但宽严相济。福建那对茶农兄弟,串标35.5万,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俩人都判了缓刑。同案不同命的差别,几乎都写在"从宽情节"四个字上。2026年初的全国高院院长会还披露,2025年串标罪同比涨了50%——案子多了,但"严"主要体现在追违法所得、打财断血,不是见人就重判。
五
回到天津的特点。天津大工程多,市政、房建、轨道交通、港口,单体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400万的立案门槛在这里很容易踩过。所以天津的串标辩护,极少纠结"够不够罪",真正要拼的是:自首认不认得下来、退赃退得干不干净、从犯剥不剥得出来、数额能不能往下压一压。魏某某那个4.68亿借资质围标的案子,自首加全额退缴加认罪认罚,最后免予刑事处罚——数额大不是免死金牌,但法益修复得好,确实能抵。
六
我办串标案这些年,越来越觉得这类案子拼的是"复合能力"。你得看得懂标书,分得清资质借用和单位犯罪,算得清违法所得里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光懂刑法条文,到了标书对比、评标规则那一关就卡住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觉得,工程类的刑事辩护,最好找既懂刑事又懂工程的人来办。
我是王建剑,在天津执业,工程类和商事类的案子办得多了,串标这类刑事辩护也接触不少。写这些办案笔记,更多是想把这中间的弯弯绕绕记下来,供同行和当事人参考。案子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还得具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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