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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谢幕: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底层逻辑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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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汽车报


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全部条款,将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业全部移出合规名单。自2012年首次进入政策视野,历经14年,“梯次利用”在政策层面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梯次利用”已然谢幕,但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该如何走得更好,仍是摆在各方眼前的现实课题。

政策层面废止“梯次利用”

除了上文提及的内容,公告还明确,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公告要求,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含专业化委员会、分会等)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要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回溯历史,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首次提出“梯次利用”概念,旨在最大化挖掘退役动力电池剩余价值,避免直接拆解造成资源浪费。此后,政策层面对“梯次利用”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催生了一些示范性项目。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行业企业良莠不齐,一些小作坊缺乏技术与资质,违规拆解、粗放加工,各类退役动力电池再利用乱象随之蔓延,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为此,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首次对“梯次利用”产品及企业提出系统性规范要求。《规范条件(2024年本)》则进一步明确“梯次利用电池不得用于电动自行车”,试图从应用端遏制乱象。但在实际执行中,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即便电动自行车领域已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违规行为仍在暗中屡禁不止。

2025年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对“综合利用”作出全新定义,明确其仅指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资源化利用活动,即再生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

根据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对公告的要点解读,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场上仍存在以“梯次利用”名义生产劣质电池、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继续使用B品、C品、翻新、再制造等概念,甚至依然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明令禁止的领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现行部分政策标准也与《管理办法》要求不一致。在国家、行业标准文件中,地方出台的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专项政策中,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发布的宣传内容中,仍存在大量“梯次利用”的概念与表述,与管理顶层制度形成冲突。因此亟需自上而下全面清理,实现全国统一的监管口径。至此,“梯次利用”走过14年的政策周期,在政策层面画上句号。

迎来“再生利用”的新阶段

所谓“梯次利用”,是指将退役动力电池经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工序,制成电池产品并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场景。然而,退役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再生产品极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埋下安全隐患。随着退役动力电池数量持续攀升,风险正在不断累积。

为消除隐患、规范行业秩序,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标准,从产品设计、试验及性能、产品标识、产品认证等方面,对“梯次利用”提出明确监管要求。但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行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之实,下游用户难以区分合格品与劣质品,概念混淆与认知误导随之产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底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将“梯次利用”排除在“综合利用”之外,并强调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均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拆分、重组、装配等工艺处理后,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除了安全隐患,行业人士还揭示了另一重矛盾。在退役电池总量有限,且多数还沉淀在车企和运营商手里的当下,梯次利用和再生回收一直暗战不休:梯次利用企业出价更高,因为只需简单重组就能卖出,利润预期远高于重金投资发展湿法冶炼的再生企业。同样的电池底盘,用于梯次利用环节可以卖到200至300元/千瓦时,而直接用于再生回收,下游出价基本不超过100元/千瓦时。这导致大量退役动力电池流入梯次利用环节,同时手握退役电池的卖方预期被越抬越高,正规再生企业长期“吃不饱”,产线闲置。而锂、钴、镍等战略资源,大量滞留在低效甚至不安全的梯次产品中空转。这位行业人士认为,政策废止“梯次利用”,就是要打破这种扭曲的市场局面,让退役电池回归“资源属性优先”的正轨。

此次公告的发布,正是为了从根源上解决矛盾:全面清理政策文件和标准文本中的“梯次利用”表述,彻底消除灰色地带的制度空间,为行业规范管理扫清障碍。“梯次利用”在政策层面的废止,标志着废旧动力电池再利用步入以“再生利用”为核心的全新阶段。

重构电池回收底层逻辑

“梯次利用”看似经过简单的工艺处理即可让退役动力电池“再上岗”,发挥其剩余价值。但由于退役动力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对这类电池“再加工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的技术能力,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更为关键的是,在利益驱动下,废旧动力电池的市场价值“疯长”,进一步滋生了非法回收利用乱象。按照正规流程,退役动力电池须在“电池数字身份证”的全程监督下流向合规企业,依次经过外观检查、绝缘处理、放电安全等预处理环节,再对电芯的电压、内阻、剩余容量(SOH)进行检测,剔除变形、漏液、短路风险单体,完成性能评估与筛选后方可打包,投入通信基站等场景再利用。但在现实中,大量从新能源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废旧电池并未进入正规回收渠道,而是在“黑市”上大肆流通,非法拆解、违规再组装大行其道。在利益驱使下,相当一部分退役动力电池最终流入非法回收渠道,进而流入诸多明令禁止使用的领域,相关领域安全事故频发,为行业安全运行埋下严重隐患。数据显示,全品类电动自行车火灾中约33%由非法改装电池引发,而这些改装起火电池中,约80%的电芯源自非法拆解、重组后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行业估算,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仅广州一地使用梯次利用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就超过10万辆。确保退役动力电池的流向可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100家“梯次利用”企业被移出合规名单后,尽管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表示,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且不影响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究竟如何在规范处理的同时实现高效利用,仍是各方需要继续探索的命题。

针对退役动力电池的再利用,公告划定了安全红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目前已明确涵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但疑问随之而来:在这些明令禁止的范围之外,是否意味着梯次利用仍被允许?如果允许,又该如何确保相关应用的安全运行?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进一步认为,《公告》的核心变革是取消“梯次利用”产品分类,并将所有使用废旧动力电池加工产出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电池生产”监管体系。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本次公告并非简单清理政策术语,而是重构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底层发展逻辑。政策上取消“梯次利用”模糊概念,统一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助力优化市场环境、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现象;推动低端简易加工产能逐步出清,引导市场资源向具备质控能力的企业集聚,促进行业竞争由低价内卷向品质比拼转型;同时有利于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的生产、维修、换电租赁、报废拆解、综合利用等各类企业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和工序流程,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向新、向优、向智、向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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