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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二手车交易灵活便捷,已然成为群众购车的重要选择。但交易过程中,车辆查封、权属瑕疵等问题频发,极易引发过户纠纷。不少消费者误以为,只要卖方违约导致无法过户,随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全款。殊不知,合同解除权并非永久存续,逾期未依法维权,权利将依法归于消灭。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7月13日,陈某与张某自愿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陈某以38000元价格,购置张某名下捷豹二手车一辆。合同明确约定,若因卖方手续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卖方需退还全部购车款,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过户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陈某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于2024年7月13日支付首付款20000元,配合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后,在2024年7月23日付清剩余尾款18000元,全额支付购车款项。
2024年8月9日,张某主动告知涉案车辆因涉诉被查封,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陈某当即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处于查封状态,过户业务办理未果,涉案车辆自此彻底无法完成权属变更,合同核心履行目的落空。
2026年6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退还购车款、支付购车利息、车辆车位占用费及违约金,各项诉求共计58420元。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陈某已足额支付购车款,全面履行己方合同义务。张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车辆被查封,无法履行车辆过户的核心合同义务,已然构成根本违约,致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某在知晓事由之初,依法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
结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权适用一年除斥期间,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规则。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权利的,解除权依法消灭。陈某于2024年8月9日即明确知晓车辆无法过户的解除事由,却长期怠于行使权利,时隔近两年才提起诉讼,其合同解除权已因法定期限届满而消灭,无权主张退还购车款。
针对陈某主张的购车利息、车位占用费诉求,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陈某明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却长期消极不作为、放任损失持续扩大,且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车位费用损失,故对该两项诉求依法不予支持。关于违约金,双方合同约定清晰明确,张某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当依约承担违约金给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陈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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