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配套司法解释深入实施,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务补偿等问题持续受到关注。近日,江苏苏州王敏霞律师结合苏州法院最新司法实践,对离婚法律热点进行解读。她表示,法律既为冲动离婚“降温”,也为婚姻中的弱势方“撑腰”,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家庭关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一、离婚冷静期:仅限协议离婚,家暴可立即诉讼
王敏霞介绍,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30天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形。苏州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在冷静期内引入婚姻家庭辅导,帮助当事人重新审视婚姻。“实践中确实有夫妻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说明制度发挥了缓冲作用。”王敏霞说。
她同时提醒,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可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等待冷静期。法律对家暴行为“零容忍”,受害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财产分割更公平:家务劳动价值受认可,隐匿财产将受惩戒
王敏霞表示,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苏州法院在审理中注重审查财产流向,对不诚信行为依法制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同时,民法典第1088条确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让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补偿。王敏霞介绍,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家务补偿请求逐步得到支持,体现了法律对家庭贡献的尊重。“全职照顾家庭不是‘没有工作’,而是对家庭的重要付出,法律已经给予明确肯定。”
三、子女抚养更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抢夺藏匿孩子不可取
针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子女抚养权争议,王敏霞指出,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裁判;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她特别提醒,父母不得通过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在抚养权归属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孩子不是谈判筹码,任何做法都不应以伤害孩子为代价。”王敏霞说,父母离婚后仍应共同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四、彩礼与父母出资购房:依法界定归属,倡导婚嫁新风
结合苏州地区彩礼、父母出资购房等常见纠纷,王敏霞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予以公平处理,既保护出资方父母合法权益,也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她建议,大额出资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性质,减少日后争议。同时,倡导理性婚嫁观念,让婚姻回归感情本质,而非物质攀比。
五、调解优先,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
王敏霞介绍,苏州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引入心理咨询、家事调查员等机制,努力修复家庭关系、化解对立情绪。她说:“很多离婚纠纷源于沟通不畅、误解加深,通过专业调解和心理疏导,部分夫妻能够重归于好;即使最终离婚,也能减少冲突,实现和平分手。”
王敏霞最后表示,离婚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是为了鼓励离婚,而是让人们在婚姻中更有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她建议市民遇到婚姻纠纷时,优先通过沟通、调解化解矛盾;确需离婚的,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共同守护家庭文明与社会和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