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则公办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课时服务人员”的公告,引发全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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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图/东莞日报
这则公告显示,为满足东莞教育教学需求,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课时服务人员,录用人员将与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驻至南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下辖公办学校工作。
其中,“课时服务人员”一词的表述引起诸多质疑:“为何叫课时服务人员,而非教师”“与教师是否有区别”“待遇是否有变化”“权责是否会变”“为何不由学校招聘”……另有人认为名称上的改变,老师或从教育者变为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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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老师变“服务人员”?
当地教育局、招聘方回应!
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相关岗位是为满足东莞教育教学需求,共招聘63名初中课时服务人员、2名特殊教育老师课时服务人员、88名小学课时服务人员。录用人员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驻至南城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下辖公办学校工作,综合年薪为8.7万元/年至12.4万元/年;参与早读、晚自习、驻班及其他教育辅助课时服务,将据实发放补贴。岗位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者优先,须持有与授课学段一致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合同期为1年。
据潇湘晨报报道,东莞中学公众号曾转发类似信息,信息显示根据《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课时服务人员公开招录公告》为满足2026-2027学年教育教学需要,人才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课时服务人员,录用人员将与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文章后续被删除。
东莞中学初中部后转发的信息显示,岗位名称又变为“课时服务教师”。该文章目前也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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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学6日转发的公告。
此次东莞中学发布招聘的岗位涉及英语、物理、语文等学科,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岗位职责为“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能完成相关教学工作”。
待遇上,课时服务者综合年薪在每年10万以上,早读晚自习、驻班及其他教育辅助课时服务据实发放补贴,具体薪酬及福利以劳动合同为准,报考岗位者需经过网上报名、面试考核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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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学初中部7日转发的信息显示,名称又改为“课时服务教师”。
8月10日,东莞中学一位工作人员称考生如果报名应该会收到后续通知,岗位代替之前的临聘老师,即大家理解的代课老师,日常会参与教学工作,但与有编制老师、临聘教师等身份的差异及更多情况自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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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与要求。
10日,东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课时服务人员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向公司“购买服务”,为东莞当地最近推行的模式,开展购买服务的原因为工作需要,涉及各方面综合考虑。至于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派遣,以第三方公告为准。
“有教师岗,也可能有后勤、教辅岗。在服务人员的权责和晋升上,三方公司有合同对权责进行约定。名称上不叫‘教师’可能是第三方公司探讨后的结果。”工作人员说,并表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而日常事务由学校对接三方公司,更多事宜建议咨询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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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人员提到的三方公司。
同日,记者致电招聘信息中的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招聘信息以招聘公告为准:“若有意应聘,可以把简历发到邮箱。”
对于是否从事常规教学、出现教学事故、师德问题、劳动纠纷等问题后,法律权责上是否与此前的合同制教师一致,该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清楚,可联系公司领导,他亦无法说明岗位签订劳动还是劳务合同。
另据经视直播报道,东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课时服务人员”录用后在岗位性质上与教师没有区别,主要是因为“课时服务人员跟我们公司签约,不是跟学校签约的”,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工作中,他们承担的是教师岗位职责,不限于早读或晚自习,“跟正常老师是一样的工作,具体工作量根据岗位与学校情况而定”。对于为何使用“课时服务人员”这一名称,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名称并非他们所创设,“可以参考如深圳等地相关岗位的招聘信息”。
岗位名称变化是否会影响工作权责?
律师解读
近年来,学校面向社会招聘购买教育服务的现象并不罕见。2026年广东深圳、山东平邑等多地均出现购买类似教学服务的项目,即委托当地劳务企业公开招募教学服务人员,以满足当地教育教学需求。此类岗位偏向临时性质,合同期多为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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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地均出现过购买教学服务。
对于网友关注的岗位名称、合同归属变化后,存在的工作权责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招聘人员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建立劳动关系,与东莞中学之间则属于用工关系。
在网友关心的课时服务者权责问题上,付建表示,以东莞中学为例,对外责任认定上,首先由东莞中学承担侵权责任;若派遣公司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对内责任学校可依规章制度处理,派遣公司也可依劳动合同处理。
“作为劳动者,若课时服务人员遭遇纠纷,可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付建说。
新京报评论:
教育用工可多元 育人底线不能破
早在2016年,深圳就出台了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的办法,并且明确划出刚性红线:购买服务只针对在编教师产假、病假等产生的临时性空缺,且“常规性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不得向社会购买”。
东莞此次招聘,显然没有这方面约束。更值得玩味的是岗位的“去教师化”操作,岗位名称在“课时服务教师”与“课时服务人员”之间变动,恐怕暗藏刻意的身份切割。冠以“服务人员”的模糊身份,诸多法定权益与职业预期便有了悬置、缩水的空间。
尽管这是一场教师行业灵活用工的尝试,不过这种模式本身还是潜藏一些隐忧,对这些问题,相关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市场化公司,应该有所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首先是用工、管理分离,极易催生责任真空。从业者劳动关系归属第三方公司,教学管理、岗位履职归属学校,双重主体造成权责割裂。一旦出现教学事故,监管追责该由谁落实?从业者遭遇欠薪、工伤、劳动纠纷,又该向谁维权?多地成熟经验早已证明,即便采用外包模式,教育部门也需牢牢把控师资考核、教研培训与日常管理,坚决杜绝“一包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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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招聘年薪超10万“课时服务人员”,引发关注。图/湖北广播电视台
其次,“课时计价”模式,可能会割裂教育的育人本质。教育从来不是课堂45分钟的简单授课,备课教研、作业批改、家校沟通、学生心理疏导、成长陪伴等隐性工作,才是育人的核心价值。将教学工作量化为“课时服务”,等同于计件计费,极易让从业者只重量化任务、忽视育人细节。这种短期用工模式,让从业者缺乏稳定职业预期,家长又怎能放心把孩子托付给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临时工”?
此外,薪酬待遇细则模糊,同工同酬恐难落地。招聘公示的“10万+”年薪看似可观,却未明确是否包含五险一金,早晚自习补贴、寒暑假薪资、合同续聘规则等关键权益全部不明确。编制紧张、师资缺口下的外包用工可以成为应急之举,但绝不能成为权益缩水、标准模糊的借口。能否真正落实同工同酬,是评判此类政策合理性的核心标尺之一。
公众对这个岗位的疑惑,本质是对教育商业化、劳务化的担忧。在编制收紧、生源波动、财政约束的现实背景下,教育用工多元化已是大势所趋,但育人的底线不能突破。无论用工形式如何调整,劳动者合法权益、教师专业身份、学校育人主体责任这三条底线,绝对不能外包。
对社会公众而言,纠结岗位的文字称谓没有意义,关键在于学校不能借着师资外包的名义,放松教学监管、推卸育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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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综合 | 新京报评论 经视直播 九派新闻 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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