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古代男女的叫法,算是文学常识,以后读书用的到。
男女都可以用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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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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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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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结婚。
关于结婚的年龄,每个朝代其实不一样,但是大差不差。但是结婚年龄最大的却是周朝。
《周礼·地官·媒氏》记载:
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大意是:男人三十娶妻,女子二十出嫁。
这点和我们印象中的年龄不一样,这个年龄段和我们现代人差不多。
还有一点,也是记载在《周礼》里面: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大意是:
仲春二月,官方组织男女相会,如果你在这个时期私奔,是不禁止的。
这说明在先秦时期,婚姻还是相对开放的,和我们印象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一样。
到了战国时期,结婚的年龄就变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战争,战争需要人口,所以国家开始强制早婚。
在《国语·齐语》中有记载,关于管仲对婚姻年龄的改革:
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在《国语·越语》中,越王勾践为了复仇,也开始大量的积累人口,他下了这样的命令: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大意是:女子十七岁不嫁,她父母有罪;男子二十岁不娶,他父母有罪。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强制婚配之一,把结婚变成了义务。
春秋战国时期,拼的就是人口,拼的就是兵员,婚姻问题已经从个人层面,发展到了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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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汉朝,情况依然持续,不过汉朝的方法有点别致,他收‘单身税’。
在《汉书·惠帝纪》中记载:
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大意是:
女子十五岁以上到三十岁还不嫁,按五倍征收算赋(人头税)。
汉朝的一算,是指一个人120钱的税,五算就是600钱。这对当时的老百姓来说不是小数。
这也是最早的用制度催婚的典型。
汉昭帝的皇后,6岁入宫被立为皇后,14岁守寡,成了中国历史上年龄最小的皇后。
王昭君出嫁匈奴的时候也才20岁。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更乱,更需要人口,一些国家为了增长人口,使用了各种手段。
比如北齐,他们规定:
括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
大意是:
把民间十四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未嫁的女子,全部集中到官署,进行统一配婚,有藏匿不报的,父母会被处以死刑。
这是一种掠夺式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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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实在太乱,人口锐减,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人口低估期。南朝和北朝加在一起的全国总人口可能也就一两千万。
到了唐朝,法定结婚年龄一路走低。
唐太宗时期,《新唐书·太宗纪》记载:
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
大意是:
男的20以上,女的15以上,必须要结婚,寡妇服丧期满的,也要再婚。
长孙皇后嫁给李世民的时候13岁,武则天进宫的时候才14岁。
到了唐玄宗时期,年龄又开始下调。
《唐会要》记载:
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这就把年龄下调到男的15岁,女的13岁了。
这基本上已经接近下线了。
到了宋朝,年龄稍微上调了一岁。
司马光《书仪》记载:
男十六,女十四,可以成婚。
朱熹《家礼》记载:
男子十六,女子十四,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
从这以后,宋明清三代,年龄基本就定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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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说离婚。
在离婚这方面,女人是没有主动权的。在制度上几乎不允许,不过历史也有温情的一面。
在明清以前还好一些,到了明清之后,想离婚实在太难了。
想离婚,需要由男方主动提出休妻才可以离。
男方休息也不是随便休的,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具体理由有七条,在《大戴礼记·本命》记载: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大意是:
不孝顺公婆的、不能生育的、出轨的、嫉妒的、重病或者久病不治的、多嘴的、和盗窃的。
嫉妒的和多嘴的,其实我不太理解,这个怎么判定标准呢?
重病或者久病不治的,这个着实有点残忍。
还有三种情况是不能休的,如: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意是:
没有娘家人的,为公婆守过三年丧的,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最后这条我觉得挺有意思,有人性温情的一面。渣男从古至今都不受欢迎。
唐朝相对开放一些,对婚姻问题也开放,它有‘和离’和‘义绝’两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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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律疏议·户婚》有记载: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大意是:夫妻过不到一块去的,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和离。
在敦煌曾经出土过唐代的‘放妻书’,也就是离婚协议书,上面这样写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大意是:
希望娘子你离开之后,能够重新梳妆打扮一下,穿上漂亮的裙子,化化妆,把你最美的一面展现出来,去嫁个高官。咱们也别再相互怨恨,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近年成了网红用语,估计就是从这里出来的。
我觉得能写出这样的离婚文书的人,实在太有风度了。
义绝,是官府强制性离婚的。
字面意思就是恩断义绝的那种,如男子殴打妻子的祖父母,妻子辱骂殴打男子的祖父母这种类型。
到了宋明清的时候,想离婚实在是太难了。
我在前几篇文章中写过李清照。李清照二婚嫁给了张汝舟,后来发现这个人就是个人渣,想离婚。但是女子主动离婚需要先蹲两年牢。
你想就这样的制度,都把大部分的女人都劝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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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清的时候,讲究‘从一而终’,儒家压力大。寡妇想再婚都难,别说离婚了,离婚率极低。
古代的婚姻跟国情有很大的关系,战乱年代,你想不结婚都不行。
唐朝的婚姻对女性友好一些,其他朝代女性都处于弱势群体。
今天看到民政部发布的二季度婚姻状况:
上半年结婚327.5万对,离婚138.3万对,如果用138.3/327.5的话,约等于42%,这个数字有点吓人。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喜欢的小伙伴记得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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