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邻居告我儿子打伤她女儿索赔48万,我面无表情接下传票,开庭那天我抱着刚满百天的儿子走进法庭,原告席上她脸色瞬间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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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第一章 传票

那天下午三点,我正在工地上搬砖,手机响了。

我摘掉手套,用袖子擦了把汗,掏出手机一看,是个陌生号码。接通后,对方说是法院的,让我去拿个东西。我当时还以为是什么诈骗电话,随口说了句“你们这帮骗子有完没完”就挂了。

结果没过五分钟,我们包工头老周跑过来喊我:“李大军,门口有人找你,穿制服的。”

我心里咯噔一下。

走到工地门口,果然站着两个穿法院制服的人,一男一女。男的递给我一个牛皮纸信封,说:“你是李明辉吧?这是法院传票,请你按时出庭。”

我接过来,手有点抖。拆开一看,上面写着:原告王秀兰诉被告李明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由是……我儿子打伤她女儿,索赔四十八万。

我当时脑子嗡的一声。

我儿子?我儿子才刚出生不到三个月,他能打伤人?

我下意识想笑,但笑不出来。我翻来覆去看了三遍传票,确认自己没有看错。原告王秀兰,就是我住的那个老旧小区的邻居,住我对门。她女儿叫赵婷婷,今年十二岁,上小学六年级。

我儿子叫李小宝,刚过百天,连翻身都翻不利索,他怎么可能打伤一个十二岁的姑娘?

“法官同志,这……”我抬头想解释,但那两个法院的人已经转身走了,只留下一句“按时出庭”。

我站在工地门口,手里攥着那张传票,感觉像攥着一块烧红的铁。老周凑过来看了一眼,也愣了:“四十八万?你儿子打伤人了?你儿子多大来着?”

“刚过百天。”我说。

老周嘴张得老大,半天合不上。

我没再多说什么,把传票折好塞进口袋,回去继续干活。但脑子里乱得很,铲沙子的时候差点铲到自己脚上。

晚上回到家,我把这事跟我媳妇说了。我媳妇叫刘玉梅,比我小三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女人,平时在超市做收银员。她一听这话,脸都白了。

“啥?四十八万?咱们哪来的四十八万?”她声音都在发抖,“咱们存折上总共就三万块钱,还是准备给孩子买奶粉的……”

“我知道。”我坐在沙发上,点了根烟,“关键是这事儿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咱儿子才多大?”

“那王秀兰是不是疯了?”刘玉梅眼圈红了,“她怎么能这么诬陷人呢?”

我没说话,只是抽烟。

王秀兰这个人,我是知道的。她四十出头,离婚多年,一个人带着闺女过日子。她在小区里出了名的不好惹,谁要是得罪了她,她能站在人家门口骂三天不带重样的。以前我还不信,直到去年冬天,因为楼道里放垃圾的事儿,她跟楼下老张家吵了一架,硬是把老张两口子骂得搬了家。

但我实在想不通,我跟她无冤无仇,她为什么要讹我?

第二天,我去找了律师。说是律师,其实就是我一个初中同学,叫孙建国,在县城开了个小律所。我把情况跟他一说,他也觉得离谱。

“你确定传票上写的是你儿子?”孙建国又问了一遍。

“确定,上面写得清清楚楚,被告是我和我儿子李小宝。”

孙建国挠了挠头:“那你儿子确实不可能打人啊,这才多大点儿的孩子。”

“就是啊,”我一拍大腿,“这不是明摆着讹人吗?”

孙建国想了想说:“这事儿虽然荒唐,但既然人家起诉了,你就得应诉。不过你放心,这种案子,只要咱们证据充分,法官也不是傻子。”

“什么证据?”

“首先你得证明你儿子的年龄,出生证明什么的。其次,你得证明事发当天你儿子不具备行为能力。这个简单,找个医生出个证明就行。”

我点点头,心里稍微踏实了一点。

但接下来孙建国说的话,又让我心凉了半截:“不过话说回来,这种邻里纠纷,就算最后判你赢了,你也得搭进去不少时间和精力。而且对方既然敢起诉,肯定是有什么依仗,你最好打听打听,看看她到底想干什么。”

从律所出来,我骑着电动车往回走,脑子里一直在琢磨这件事。王秀兰到底图什么呢?四十八万,这数字不小,但也算不上天文数字。她要真想要钱,干嘛不讹个大的?

回到小区,我刚把车停好,就看到王秀兰正站在楼下跟几个大妈聊天。看到我,她眼神躲闪了一下,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说话。

我深吸一口气,走过去:“王姐,我想跟你聊聊。”

那几个大妈齐刷刷看向我,眼神里满是八卦的光芒。

王秀兰瞥了我一眼,语气冷淡:“有什么好聊的?法院不是给你传票了吗?到时候法庭上说。”

“我就想问问,你到底什么意思?我儿子才三个多月,他怎么可能打伤你闺女?”

“怎么不可能?”王秀兰嗓门一下子提高了,“你儿子是没动手,但你教唆他动手!那天你抱着你儿子来我家门口闹事,你儿子冲我闺女吐口水,我闺女气不过推了他一下,你就让你儿子打我闺女!”

我听得目瞪口呆:“我什么时候抱着儿子去你家门口闹事了?我儿子连口水都不会吐!”

“你不承认是吧?行,到时候法庭上见!”王秀兰说完,扭头上楼了。

旁边一个大妈小声嘀咕了一句:“小李啊,这事儿我劝你还是私了吧,王秀兰可不是善茬儿。”

我没吭声,上楼回家。

刘玉梅已经下班回来了,正在给孩子喂奶。看我脸色不对,问:“怎么了?”

我把刚才的情况说了一遍,刘玉梅气得浑身发抖:“她怎么能这么不要脸?咱们什么时候抱着孩子去她家门口闹事了?那天咱们不是在家给孩子过百天吗?”

“对,”我一拍脑门,“那天咱妈也在,还有你姐,她们都能作证。”

刘玉梅眼睛一亮:“对啊,这么多人看着呢,她还能睁眼说瞎话?”

但我总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王秀兰既然敢告,肯定准备了什么。她到底准备了什么呢?

这个问题,一直到开庭前一个星期,我才知道答案。

那天傍晚,我在楼下抽烟,碰到隔壁单元的老李。老李神神秘秘地把我拉到一边,压低声音说:“小李,我听说王秀兰找了个厉害的律师,还弄了什么监控录像,说是拍到你在她家门口闹事的画面。”

我手里的烟差点掉地上:“什么监控?”

“你不知道?王秀兰去年在她家门口装了个摄像头,说是为了安全,其实就是为了监视咱们整层楼。”

我的心一下子沉到了谷底。

回到家,我打开手机翻了翻日历。那天是六月八号,我儿子百天。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我妈和我大姨子都来了,我们在家摆了两桌酒,从中午吃到晚上,根本就没出过门。

但如果王秀兰真的拍了什么监控视频,那视频里会是什么呢?

我越想越不对劲,连夜去找孙建国。孙建国听了之后,沉默了半天才说:“这事儿麻烦了。如果她真有视频,就算视频里的不是你,她也可以剪辑拼接。现在的技术,造假太容易了。”

“那我怎么办?”

“你别急,我先想想办法。你能不能找到那天在你家的所有人,让他们给你写个书面证明?”

“可以。”

接下来的几天,我四处奔波,找那天参加百日宴的亲戚朋友,一个个让他们写证明。我妈写了,我大姨子写了,我两个表哥也写了。一共七个人,都说那天我一直在家,根本没出门。

但孙建国看了这些证明之后,摇了摇头:“这些都是利害关系人,法院采信度不高。你还得有其他证据。”

“什么证据?”

“比如说,你手机上的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小区门口的监控,能证明你那天没有离开过小区。”

我赶紧翻手机,发现那天确实拍了不少照片,都是孩子在床上玩耍、亲戚们吃饭的场景。其中有一张,是我抱着孩子站在客厅窗户边的,窗外的光线正好能看出时间是下午两点多。

我把这些照片发给孙建国,他说:“这些有用,但还不够。你再想想,有没有什么能证明你全天都在家的?”

我想了半天,突然想起一件事:“对了,那天下午美团外卖送了两趟餐,我有订单记录!”

“那就行了,”孙建国说,“你把订单截图发给我,再加上这些照片和人证,应该能说明问题了。”

但我还是不放心。王秀兰那个人,我太了解了,她既然敢告,肯定是有备而来。她那所谓的监控视频,到底是什么内容呢?

这个问题,一直到我站上法庭那天,才有了答案。

第二章 开庭前的夜晚

开庭前一天晚上,我一宿没睡。

刘玉梅抱着孩子坐在床边,眼圈红红的:“明天真要去了?”

“嗯,不去不行。”

“要不……咱们跟她私了吧?赔点钱算了,反正咱也没钱,她总不能逼死咱们。”

我看着媳妇那张憔悴的脸,心里一阵酸楚。结婚五年,她跟着我没享过一天福。我在工地上干苦力,她在超市站柜台,两个人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了点钱,全花在孩子身上了。现在倒好,凭空冒出个四十八万的官司。

“不能私了,”我说,“这事儿要是认了,以后咱们在这个小区还怎么住?再说了,咱儿子清清白白的,凭什么背这个黑锅?”

“可是……”刘玉梅欲言又止。

“别怕,孙建国说了,咱们证据充分,赢面很大。”

嘴上这么说,我心里其实也没底。王秀兰那个人,做事向来不按常理出牌。她既然敢告,肯定有什么杀手锏。

我起身走到阳台,点了根烟。六月的夜晚闷热得很,一丝风都没有。楼下的路灯昏黄,几只飞蛾围着灯泡打转。远处传来几声狗叫,随即又归于沉寂。

我想起去年冬天,王秀兰跟楼下老张吵架那次。起因是老张在楼道里放了个鞋柜,挡了她的路。她先是找物业投诉,物业不管,她就直接报警。警察来了调解,让她跟老张商量着办。她不干,非要老张把鞋柜搬走。老张也是个倔脾气,就是不搬。结果王秀兰不知道从哪儿找来一张法院的传票,说是要告老张侵占公共空间。老张吓坏了,连夜把鞋柜搬走了,后来干脆把房子卖了搬走了。

这事儿当时在小区里传得沸沸扬扬,大家都说王秀兰有路子,认识法院的人。我当时还不信,现在看来,八成是真的。

一根烟抽完,我又点了一根。烟雾在夜色中缓缓升腾,像一团散不开的愁绪。

手机响了,是孙建国打来的。

“大军,睡了没?”

“没呢,睡不着。”

“我也睡不着,”孙建国的声音有些疲惫,“我今天又研究了一下这个案子,发现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

“王秀兰起诉的理由是你儿子打伤她女儿,但她女儿的具体伤情,起诉书上写得含糊不清,只说‘多处软组织挫伤,精神受到严重惊吓’。我查了一下,这种伤情鉴定,最多也就是轻微伤,按理说不至于索赔四十八万。”

“那她为什么狮子大开口?”

“有两种可能,”孙建国顿了顿,“一种是她故意抬高金额,等着咱们跟她讨价还价。另一种……”

“另一种是什么?”

“另一种是她根本不在乎输赢,她就是想让咱们难受。你想啊,就算最后法院判她败诉,咱们也得搭进去几个月的时间和精力,还得花钱请律师。她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我沉默了。孙建国说的第二种可能,我觉得更符合王秀兰的性格。那个女人,心眼小得很,谁要是得罪了她,她能记恨一辈子。

但我什么时候得罪过她呢?

挂了电话,我回到屋里。刘玉梅已经哄孩子睡着了,她自己靠在床头,眼睛睁得大大的,望着天花板发呆。

“睡吧,”我说,“明天还要早起。”

“我睡不着,”刘玉梅的声音很轻,“大军,你说王秀兰为啥要告咱们?咱们跟她无冤无仇的。”

“我也不知道。”

“会不会是因为上次她家漏水的事儿?”刘玉梅突然坐起来,“就是上个月,她家卫生间漏水,漏到咱们家天花板上,你上去找她理论,她还不承认,后来物业出面她才修的。”

我想起来了,确实有这么回事。那天我下班回家,发现卫生间天花板在滴水,顺着墙往下流,墙皮都泡鼓了。我上楼敲门,王秀兰开的门,我客客气气地说:“王姐,你家卫生间是不是漏水了?漏到我家里了。”

她当时脸色很不好看,说了句“关我什么事”,就要关门。我用手挡住门,语气重了些:“怎么不关你的事?水是从你家漏下来的,你得修啊。”

她瞪了我一眼,砰地把门关上了。后来我找了物业,物业派人检查,确实是王秀兰家的水管破了。物业强制她修,她才不情不愿地找人修了。

为这事儿,她记恨我了?

“不至于吧,”我说,“就这么点小事,她能记恨到现在?”

“怎么不至于?”刘玉梅说,“你忘了去年她跟楼下老张吵架的事了?不就是因为一个鞋柜吗?”

我没再说话,但心里隐隐觉得,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

第二天早上六点,我就起床了。洗漱完毕,换上一件干净的衬衫,又把那条唯一的领带给系上了。这是结婚时候买的,就穿过一次。

刘玉梅也起了,她把孩子喂饱,换上一身干净衣服。我说:“你今天就别去了,在家带孩子。”

“我要去,”她说,“我不放心。”

“孩子怎么办?”

“让我妈来看一会儿。”

我本想拒绝,但看她一脸坚决的样子,只好同意了。

八点半,我和刘玉梅到了县人民法院。孙建国已经在门口等着了,他穿着一身深色西装,手里拿着一个文件袋。

“准备好了吗?”他问。

“好了。”

“记住,到了法庭上,别激动,一切听我的。法官问什么,你照实说就行。”

我点点头,跟着他往里走。

法庭不大,但布置得很庄重。审判台上摆着法槌,后面是庄严的国徽。台下有两排座位,左边是原告席,右边是被告席。

王秀兰已经到了,她坐在原告席上,穿着一件碎花裙子,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脸上带着一种志在必得的神情。她旁边坐着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人,应该就是她的律师。

看到我进来,王秀兰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

我没理她,径直走到被告席坐下。刘玉梅坐在旁听席上,抱着孩子,脸色苍白。

九点整,法官走了进来。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男人,戴着黑框眼镜,表情严肃。他敲了敲法槌:“现在开庭。”

整个法庭安静下来。

法官先核对双方身份,然后宣布案由:“原告王秀兰诉被告李明辉、李小宝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王秀兰的律师先发言。他站起来,清了清嗓子,开始陈述:“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我方当事人王秀兰女士的女儿赵婷婷,于今年六月八日下午,在本市阳光花园小区六号楼三单元五楼楼道内,遭到被告李明辉及其幼子李小宝的攻击。被告李明辉抱着其子李小宝,指使其向赵婷婷吐口水,并纵容其抓挠赵婷婷的面部及手臂,导致赵婷婷面部、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精神受到严重惊吓。事后,被告不仅未道歉赔偿,反而态度恶劣。为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四十八万元。”

听完这段陈述,我差点笑出声来。什么叫我指使我儿子吐口水?我儿子连口水都不会吐!

但孙建国按住了我的手,示意我不要冲动。

轮到孙建国发言了。他站起来,不紧不慢地说:“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对原告方的指控予以坚决否认。首先,被告李小宝出生于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案发时年仅一百零二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具备实施侵权行为的能力。其次,案发当天,被告李明辉在家中为其子举办百日宴,全天未曾离家,有多位亲友可以作证。因此,原告方的指控纯属捏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了点头,看向王秀兰:“原告方,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王秀兰的律师从文件袋里拿出一沓材料:“我们有受害人赵婷婷的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他顿了顿,看了我一眼,“以及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

这四个字像一把锤子,狠狠砸在我心上。

孙建国也愣了一下,但他很快镇定下来:“审判长,我方请求当庭播放该监控录像。”

法官同意了这个请求。

书记员接过王秀兰律师递过来的U盘,插到电脑上。法庭前方的投影屏幕上,出现了一段画面。

画面是从高处拍摄的,角度应该是王秀兰家门口那个摄像头。画面中,可以看到一段楼道,楼梯口堆着几辆自行车和杂物。

画面一开始是静止的,过了大概十几秒,一个人影出现在画面中。那人怀里抱着一个孩子,正往楼道深处走去。

我的心跳加速了。

那个人影越来越清晰,穿着灰色T恤,蓝色牛仔裤,身形跟我很像。他走到王秀兰家门口,停了下来,然后转过身,面对着摄像头。

那一瞬间,我看清了那张脸。

不是我。

但那人的五官轮廓,跟我有七八分相似。同样的短发,同样的方脸,甚至连走路的姿势都很像。

王秀兰的律师适时开口:“审判长,画面中的男子正是被告李明辉。他抱着他的儿子来到原告家门口,然后……”

画面中,那个男人把孩子举起来,对着王秀兰家的门,嘴里说着什么。孩子挥舞着小手,像是在抓什么东西。

然后,王秀兰家的门开了,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姑娘探出头来。那应该就是赵婷婷。

男人指着赵婷婷,对孩子说了句什么。孩子伸手去抓赵婷婷的脸,赵婷婷吓得往后缩,但孩子的指甲还是划到了她的脸颊。

赵婷婷哭了。男人却笑了,抱着孩子转身就走。

画面到此结束。

法庭里一片寂静。

王秀兰的律师得意洋洋地看着我:“审判长,事实很清楚,被告李明辉指使其子对原告女儿实施暴力,证据确凿。”

我感觉自己的血液都凝固了。

那不是真的。那绝对不是我。但那段视频拍得太清楚了,那个男人的身高、体型、走路姿势,甚至抱孩子的动作,都跟我一模一样。

如果不是我自己知道那天我根本没出门,我几乎都要相信那就是我。

孙建国站起来,声音有些发紧:“审判长,我方认为这段视频的真实性有待考证。我方当事人坚称当天并未离家,我们有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可以证明。”

“那就请你们的证人出庭吧,”法官说。

第一个证人是刘玉梅。她抱着孩子走上证人席,手在微微发抖。

“证人,请你陈述一下六月八日当天的情况。”法官说。

刘玉梅深吸一口气,声音有些颤抖:“那天是我们儿子小宝的百日宴,我老公一直在家,根本没有出去过。我们从上午十点就开始忙活,我妈和我姐都来了,大家一起吃的午饭,一直吃到下午四五点。”

“你能确定他一整天都没离开过家吗?”

“确定,”刘玉梅说,“我们家就两室一厅,他在不在家我一眼就能看出来。而且那天他一直在厨房帮忙做饭,根本就没出去过。”

法官又问了几个问题,刘玉梅一一作答。她的回答很坚定,没有任何破绽。

接着是我妈和大姨子出庭作证,她们的说法跟刘玉梅一致。

但王秀兰的律师显然早有准备。他站起来,开始质询我妈:“请问,你当天是什么时候到你儿子家的?”

“上午十点多吧,”我妈说。

“那你什么时候离开的?”

“下午五点左右。”

“也就是说,你在你儿子家待了将近七个小时。这期间,你确定你儿子一步都没离开过家?”

“确定。”

“那他上厕所呢?下楼扔垃圾呢?取快递呢?这些你都看到了?”

我妈愣了一下,说:“上厕所肯定在家里啊,扔垃圾的话……好像是他媳妇去的。”

“你看,”王秀兰的律师笑了,“你并不能百分之百确定你儿子一整天都没离开过家,对吧?”

我妈急了:“你这人怎么这样?我说他没出去就是没出去!”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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