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郭德纲遇到立案调查了,此事发生在网红城市兼舆情城市武汉,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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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消息,2026年7月郭德纲在武汉演出中即兴改编红歌《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因改编内容未经报备涉嫌违规,武汉市文旅局已于8月11日正式立案调查。
7月24日,郭德纲饰演济公时,被网友指出将《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加入戏谑词句,以喜剧包袱方式演唱。
可见,郭德纲真的被立案调查了,不过郭老师被立案调查是被文旅局立案调查,不是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鉴于郭德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认为文旅部门完全可以此契机作为一堂生动活泼的普法课来昭告天下,让今后的演出更规范。为什么这么说?来看新闻:“武汉市文旅局8月11日正式回复,该场演出虽取得合法许可,但郭德纲的改编唱段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睁大眼睛见官方说法:“郭德纲的改编唱段未在报备材料中体现”,就是说郭德纲唱的部分内容和报备内容不一致,这就涉嫌违规,违反报备的规定了。关于报备的规定到底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注意这里的“节目及其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体现的是节目的具体内容,可见节目内容是要报备的。郭德纲的演出有合法许可,这种许可包括了节目和节目内容的许可。已经报备的节目内容是可以改变的,但必须依据规定重新报批,郭德纲即兴改唱未进行重新报批,这是根本问题。
我们来看看擅自改变演出内容违规的情形和近年来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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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典型的是张靓颖的清唱,张靓颖清唱被罚不是因为“清唱”这种演唱形式,也不是其唱的内容,而是其未经报批的即兴表演。
郭德纲此次违规的问题也不是其改唱《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而是即兴改唱,改唱的内容未在原先的报批材料中且未重新报批。郭德纲不要说改唱《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了,哪怕是临时改唱其他歌曲的内容,也是违规的。
很多网友不理解,演员为什么不能随意改变原报批演出的内容?这些知识点很多网民甚至演员都不了解,故大有科普之必要,之意义。
我来做一个类比。演出好比出版书,你的书经审批取得书号准备出版,那么书的出版内容必须和你办理审批的内容一致,而不是弄个书号然后出版未经审批的内容的书。如允许出版的内容和审批的内容不一致,那审批还有什么意义?
同样,文艺演出本质上和出书差不多意思,实际演出内容和报批的演出内容要保持一致。否则演出报批程序就形式主义、形同虚设,达不到管理的目的了。
营业性演出的舞台内容,包括即兴改编、临时新增的唱段、台词,都必须提前向文旅部门提交完整报备,不存在“现场即兴发挥就可以豁免报备”的空间,这是所有演出举办方、表演者必须遵守的硬性合规义务。
郭德纲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这个处罚。不会是很大的事,不会对郭老师伤筋动骨。
这个事件本身确实是一次面向演出从业者和普通公众的生动普法案例,是很有价值的普法课,文旅部门可以就此好好做做文章,科普科普,掀起全民学法知法用法的小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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