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8月12日,湖南证监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8号)。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熊猫,原证券代码600599,现已退市)及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650万元。*ST熊猫的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4月4日,*ST熊猫披露了《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贷)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小贷)拟分别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广州小贷和西藏小贷的债权本金余额及交易基准日后相关权益分别以198,075,000元、215,84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朋资产。上述交易金额占*ST熊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7%。经查,*ST熊猫与昆朋资产的债权转让为虚假交易,*ST熊猫为债权转让提供资金,后续通过资金拆借掩盖虚假交易,上述债权由国峻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代持。
徐金焕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长,策划、参与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民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处置为虚假交易,安排以烟花贸易预付款名义提供债权收购资金,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春艳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处置异常,协调相关银行账户用于收购资金调拨,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恒伟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已逾期,未审慎核查小贷债权处置的真实性,未对高价收购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玉岸作为*ST熊猫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已逾期,未审慎核查小贷债权处置的真实性,未对高价收购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湖南证监局决定:1、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2、对徐金焕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3、对李民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罗春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杨恒伟、黄玉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鉴于徐金焕、李民的相关违法情节严重,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徐金焕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民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开资料,*ST熊猫股票于2026年6月26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熊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ST熊猫、徐金焕、杨恒伟、黄玉岸的要求,我局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和5月1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李民、罗春艳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熊猫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4月4日,*ST熊猫披露了《关于逐步缩减小贷业务规模并加强小贷业务风险控制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贷)和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小贷)拟分别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广州小贷和西藏小贷的债权本金余额及交易基准日后相关权益分别以198,075,000元、215,84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昆朋资产。上述交易金额占*ST熊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7%。
经查,*ST熊猫与昆朋资产的债权转让为虚假交易,*ST熊猫为债权转让提供资金,后续通过资金拆借掩盖虚假交易,上述债权由国峻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代持。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熊猫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徐金焕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长,策划、参与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民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处置为虚假交易,安排以烟花贸易预付款名义提供债权收购资金,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春艳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处置异常,协调相关银行账户用于收购资金调拨,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恒伟作为*ST熊猫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已逾期,未审慎核查小贷债权处置的真实性,未对高价收购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玉岸作为*ST熊猫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公司小贷债权已逾期,未审慎核查小贷债权处置的真实性,未对高价收购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是虚假处置小贷债权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听证过程和申辩材料中,当事人提出了相关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徐金焕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李民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罗春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杨恒伟、黄玉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鉴于徐金焕、李民的相关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徐金焕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民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年8月10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