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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朱镕基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这位以“铁腕”著称的国务院原总理,一生与中国航空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公众熟知的民航“正点率”之外,朱镕基还有一项鲜为人知却影响深远的贡献——推动中国通用航空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什么是通用航空?
在了解朱镕基与通用航空的故事之前,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通用航空?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定义,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它涵盖的范围极为广泛——从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到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再到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都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
简单说,除了军用和定期商业航班之外,所有“飞起来”的事,都算通用航空。
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我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已扩展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机队占民航运输机队的50%,年飞行量达4万小时以上。然而,原有的飞行管制和服务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通用航空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部开创性的条例
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署第371号令,公布《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这是我国首次颁发这样的条例。它标志着中国通用航空管理从此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为依据,以保证飞行安全为前提,以促进通用航空发展为目的,在吸取我国通用航空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的所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共7章45条,涵盖总则、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飞行活动的管理、飞行保障、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让“私人飞机上天”成为可能
这部条例的颁布,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中国公民驾驶私人飞机上天,第一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前,私人飞机的飞行审批一直是“一事一报”,手续繁杂。《条例》实施后,可以一次申请划设临时空域,长期使用,最长时间可达一年。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普通任务只需在飞行前一天15时前提出申请,空管部门最迟在当天21时前给出批复;遇到救护、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飞行前1小时提出申请即可,空管部门会在飞行前15分钟作出批复。
正如当时的媒体报道所说——“私人飞机上天有门了”。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这意味着未来乘坐直升机观光、体验飞行培训、享受空中医疗急救等通用航空服务,将变得更加便捷和规范。朱镕基签署的这份条例,为普通人打开了一片蓝天。
不止于通用航空:对航空事业的全面关注
朱镕基对航空事业的关心远不止于通用航空。
2000年2月15日,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专题办公会议上明确指出:“集中力量发展支线飞机,国家全力支持研制支线飞机,搞出世界水平的支线飞机。”
这一决策为中国支线航空制造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支线飞机是连接中小城市与枢纽机场的重要工具,也是通用航空和民用航空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朱镕基对支线飞机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他对构建完整航空产业体系的战略眼光。
在民航安全方面,朱镕基同样倾注了大量心血。1997年1月24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作出批示,肯定“这几年民航工作大有进步”,要求“更上一层楼”。
2002年,国航客机在韩国釜山失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正在国外访问的朱镕基表示,空难事故不会影响人们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安全的信心,也不会影响中国民航业的重组。面对悲剧,他展现出坚定的信心和沉着应对的姿态。
结语
2003年5月1日,《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正式施行。二十多年来,这部条例为中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如今,中国的通用航空早已今非昔比——低空经济方兴未艾,无人机物流、空中游览、应急救援等新业态蓬勃兴起。
回望2003年那个冬天,朱镕基在即将卸任总理之际签署的这份条例,或许正是他留给中国航空事业的一份“临别礼物”。他以一位改革者的远见,为中国通用航空铺就了法治化的轨道;以一位实干家的担当,为普通人打开了一片可以自由翱翔的蓝天。
朱镕基曾说:“民航的一切作为,代表国家的形象、民族的精神。”这句话,既是对民航人的嘱托,也是对他自己一生推动中国航空事业发展的最好注脚。
(本文素材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等权威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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