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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是要消灭竞争,而是要将竞争引回正确的轨道:从低水平的价格消耗转向高水平的创新竞争、从同质化的存量博弈转向差异化的增量开拓。这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的生态重构,而非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对价格行为进行简单干预。
■张楚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这已是中央层面连续多次就这一问题发出明确信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465件,其中网络虚假宣传、网络商业诋毁案件共2005件。由此可见,监管层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良性竞争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整治“内卷式”竞争为何成为当前中央经济工作部署中的高频词?“内卷式”竞争究竟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哪些基本逻辑?综合整治的路径又在哪里?回答这些问题,对于准确把握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深层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切实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内卷式”竞争的实质:一种背离效率导向的竞争异化
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必须厘清它的实质。市场竞争本是市场经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机制。亚当·斯密所描述的“看不见的手”,其有效运转的前提正是竞争推动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升效率、优化品质,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的增长。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中,资本之间的竞争同样具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作用。竞争迫使资本家不断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然而,“内卷式”竞争偏离了上述竞争轨道,呈现出一种“竞争异化”的特征:竞争的主体仍然在市场上激烈博弈,但竞争的方式和目标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扭曲。具体来说,“内卷式”竞争至少呈现出三个典型特征。第一,以价格战为核心手段的竞争替代了以创新为导向的竞争。当大量企业在同质化的产品或服务领域竞争时,最直接的竞争策略就是降价。从新能源车的“价格战”到电商平台的“全网最低价”争夺、从餐饮行业的低价团购到知识付费领域的免费引流,价格不断下探成为竞争的主旋律。这种竞争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使消费者获得价格红利,但从长期来看,企业利润空间被持续压缩,研发投入被大幅削减,产品质量和创新动力不可避免地受损。第二,竞争投入不断增加但行业总产出并未相应增长。“内卷”的核心特征正是“投入递增而边际收益递减”:企业不断增加营销投入、渠道投入、补贴投入,但整个行业的蛋糕并未做大,只是在既有的市场份额中进行更加激烈的再分配。这与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竞争中“过剩资本”追逐有限利润空间的逻辑具有某种结构上的相似性。第三,竞争的结果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币驱逐良币”。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高效率、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应当脱颖而出;但在“内卷式”竞争中,能够承受更长时间亏损、更愿意牺牲产品质量换取价格优势的企业反而可能存活,而坚持品质和创新的企业却因无法承受价格压力而被迫退出。市场机制本应具有的“创造性毁灭”功能,在“内卷式”竞争中异化为“毁灭性消耗”。
由此,可以看到,“内卷式”竞争的实质并非竞争过度,而是竞争的方向和质量出现了问题。竞争没有沿着提升效率、推动创新的方向展开,而是在低水平的同质化赛道上陷入了消耗式的相互碾压。
“内卷式”竞争的生成机制:多重因素的叠加与共振
近年来,“内卷式”竞争之所以在我国经济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技术条件、产业结构、制度环境和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叠加共振的结果。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加以剖析,可以更清楚地把握其深层生成机制。
产能扩张与需求收缩的矛盾是“内卷式”竞争的基础性根源。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深刻揭示了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不足之间的根本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这一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在特定行业和特定阶段,供需失衡引发的过度竞争仍然可能发生。近年来,部分行业在政策鼓励和资本涌入的推动下经历了快速的产能扩张,而国内消费需求的恢复和升级相对滞后,供给增速明显超过需求增速。当供给远大于需求时,企业间的竞争必然从“做大蛋糕”转向“争夺蛋糕”,“价格战”便成为最直接的竞争手段。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历高速扩张后出现的价格竞争加剧,正是这一矛盾鲜明体现的反映。
技术趋同与创新不足是“内卷式”竞争的结构性根源。当行业内的企业在核心技术、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上高度趋同时,差异化竞争的空间就被严重压缩,竞争只能沿着价格这一个维度展开。马克思指出,个别资本家通过改进技术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但当这种技术改进普遍化之后,超额剩余价值消失,所有企业都被迫在更低的价格水平上竞争。在当前的部分行业中,核心技术的突破尚未实现,企业在关键技术上的差异化能力不足,大量资源被配置在应用层面的模式创新和营销创新上,而这些创新很容易被模仿和复制,难以形成持久的竞争壁垒。技术趋同必然导致产品同质化、产品同质化必然引发价格竞争,这是一条清晰的经济逻辑链条。
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为“内卷式”竞争提供了制度性温床。在市场分割的状态下,地方政府出于本地GDP、税收和就业的考量,往往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甚至通过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等方式支持本地企业维持生产和市场份额。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本应在市场竞争中退出的低效企业得以苟延残喘,行业产能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出清,过剩产能持续存在并加剧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的制定实施,正是要从根本上消除“内卷式”竞争的制度土壤。通过打破市场分割、消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的竞争规则,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
短期化的市场预期加剧了“内卷式”竞争的自我强化。当企业对未来市场前景缺乏信心、对长期投资回报预期悲观时,就更容易采取短期化的竞争策略:与其投资研发等待不确定的未来回报,不如通过降价抢占眼前的市场份额。这种“宁可现在亏、不能等死”的心态,在部分行业中形成了一种博弈论意义上的“囚徒困境”:每家企业的降价策略在短期内是理性选择,但当所有企业都采取同样的策略时,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都下降到了不可持续的程度。打破这种困境,既需要引导企业形成稳定的长期预期,也需要通过制度规则约束恶性竞争行为。
综合整治的制度逻辑:超越低水平竞争的市场生态重构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是要消灭竞争,而是要将竞争引回正确的轨道:从低水平的价格消耗转向高水平的创新竞争、从同质化的存量博弈转向差异化的增量开拓。这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的生态重构,而非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对价格行为进行简单干预。
第一,以科技创新突破同质化竞争的困局。中央作出的“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积极推动前沿技术突破和未来产业发展”等部署指向同一个方向: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上形成真正的差异化能力。当企业拥有了难以复制的核心技术时,就自然获得了跳出“价格战”泥潭的能力。
第二,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除竞争扭曲的制度障碍。中央提出,“制定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这意味着将在法规层面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刚性约束。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行为,消除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地方政府的产业补贴行为,使产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优化配置。当低效产能能够真正被市场机制淘汰时,行业的供需关系就会逐步回归平衡,“内卷式”竞争的基础性条件就会被瓦解。
第三,以存量政策效能的充分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对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而言,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可信赖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当企业对宏观经济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方向形成稳定而积极的预期时,就更有动力进行长期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而不是在短期的“价格战”中消耗资源。“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稳定市场预期提供了宏观政策保障。
第四,以常态化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内卷式”竞争的形成有其深厚的经济根源和制度根源,不可能通过一两次集中整治就能彻底消除。只有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纳入常态化的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框架,才能防止问题反弹。譬如,企业账款拖欠看似是一个微观问题,实则是“内卷式”竞争的典型后果:当企业在“价格战”中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时,拖欠供应商账款就成为维持运转的“无奈之举”,而账款拖欠又进一步恶化了整条产业链的资金生态,形成恶性循环。常态化解决这一问题,正是从微观层面修复市场生态、切断“内卷”传导链条的重要举措。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何让市场竞争真正回归到推动创新、提升效率、增进社会总福利的正确方向上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监管问题,而是涉及科技创新体系、统一市场建设、宏观政策框架和市场监管机制的系统性工程。让竞争真正成为创新的催化剂而非内耗的加速器,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以制度优势赢得发展主动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总 监 制丨杨玉洋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刘卫民
审 核丨周子勋编 辑丨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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