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晏国文 卢志坤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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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上涉嫌仿冒正规药品的消字号产品)
“一款正规药品竟有7款涉嫌仿冒的消字号产品,如何保障用药安全?”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有网友反映,多家电商平台上有许多商家在售卖涉嫌仿冒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的消字号产品或消毒产品。
川百止痒洗剂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271,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北京贞玉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上述药品名称后,有许多跟川百止痒洗剂名字完全一样、名字接近或外形类似的消字号产品,如川百止痒洗剂、川“柏”止痒洗剂、川百止痒洗液等,品牌为谐医堂、韩夕梦、星雪制药、北同老字号等。这些产品价格一般仅为10—20元/盒,远低于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的正常价格(一般60多元/盒)。因为此类消字号产品在名称和外形上与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接近,消费者并不容易区分。
为调查此类消字号产品乱象,记者购买了两盒消字号产品。两款产品的授权企业分别是江西顽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顽医堂”)和江西杏联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杏联堂”)。这两家企业均位于江西省吉安市。
吉安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联系不上,已被刑事拘留,问题跟消毒产品有关。
两人被刑事拘留
7月6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盒川百止痒洗剂和一盒川“柏”止痒洗剂。产品包装盒显示,两款消字号产品与正规药品川百止痒洗剂外包装类似,均为浅绿色,中间位置标注产品名称。
其中一盒川百止痒洗剂的授权企业为江西顽医堂,品牌名为星雪制药,生产企业为山东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御药堂”),卫生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23)第R011号。
另一盒川“柏”止痒洗剂,授权企业为江西杏联堂,品牌名为谐医堂,生产企业也是山东御药堂,卫生许可证号也是鲁卫消证字(2023)第R011号。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上述两家授权企业注册地址分别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和吉水县。两家企业成立时间相同,股东均为个人。其中,江西顽医堂在存续期,江西杏联堂已于2025年年底被注销。另外,山东御药堂也于2026年年初注销。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包含消毒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此类消字号产品是否涉嫌仿冒正规药品呢?其命名是否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这些涉嫌仿冒正规药品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属于假药呢?
记者发现,反映此类问题的过程比较艰难。首先,被仿冒的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记者将问题反馈给对应的药品企业后,企业并未回应。其次,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问题也比较艰难。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试图联系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反馈并采访,不过该局官网公示的多个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互动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进行反馈,最终问题被引导至向卫健部门反馈。
8月7日,江西省卫健委作出答复:经调查,江西杏联堂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某,该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注销;江西顽医堂成立于2025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吉水县、永丰县疾控中心调查,原江西杏联堂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与江西顽医堂实际控制人徐某某已被永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相关调查情况吉安市疾控中心已在2026年7月30日电话告知来信人。
多方应协同行动
记者查询发现,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是一个正规药品,网上却在售卖双氯分酸二乙胺乳胶剂的消字号产品;盐酸阿莫罗芬乳膏也是一个正规药品,网上却在售卖盐酸阿莫罗分乳膏的消字号产品。后者只是把正规药品名称中的“芬”改为“分”,对消费者存在较大的欺骗性。
一名药店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类产品往往非法添加了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比较典型的是一些治疗脚气、皮肤疾病的消字号产品。消字号产品直接用药品名称或用接近药品的名称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欺骗和误导普通消费者。这类乱象在部分地区由来已久,但是缺乏足够的、系统的监管和打击。
8月12日,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啸昂对记者分析称,此类消字号产品使用与已批准药品完全相同的名称,涉嫌违反《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的规定。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在于: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以及《消毒管理办法》关于产品宣传真实性的规定。
针对此类乱象,梁啸昂建议,消费者、监管部门、电商平台、被侵权企业等各方应协同行动。消费者应提高辨识能力,买药要认准国药准字号,遇到问题积极维权,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相关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向卫健委投诉其命名违规;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与完善规则,例如市监局和卫健委等监管部门,应对电商平台进行专项巡查,重点筛查名称、包装与药品相似的消字号产品,严厉打击源头。电商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主动筛查和快速下架机制。正规药品企业应主动维权,积极收集证据,对于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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