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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进入大理寺那天,是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他下了轿,没看见一个人。四面垂着帘子。坐了一会儿,几个狱吏出来说:"这里不是相公会处。后面有中丞,请相公略来照对数事。"
岳飞说了一句话:"吾与国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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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吏带他拐到另一间屋子。他看见张宪和岳云——都已经卸脱衣冠,披戴枷锁,露体赤脚,浑身血染。
《三朝北盟会编》写到这里,用了一个词:"惨不可视。"
岳飞满腔悲愤,指天画地,大喊了一句:"对天盟誓,吾无负于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损陷忠臣。吾到冥府,与汝等面对不休!"
狱卒厉声喝道:"叉手正立!"
——意思是:你现在是囚犯,站有站相。
狱吏又拿来纸笔,口吻不客气:"汝观今世乌有大臣系狱而生者?趣具成案,吾为汝书!"
翻译成大白话:进了这门的,有几个活着出去的?赶紧认了,我们替你写。
岳飞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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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出自《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零七。作者王明清是南宋人,他在岳飞平反后看到了诏狱全案档案,把审讯过程抄了下来。不是演义,是案卷记录。
这是第一天。从这天起,到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杀,七十五天。岳飞只做了一个选择:不认。
初审
朝廷派的第一个主审官,叫何铸,职务是御史中丞。副手是大理卿周三畏。
有意思的是,几个月前何铸还参与过弹劾岳飞。按正常逻辑,这种人被安排来审案,应该是来"办差"的——走个流程,把罪名坐实。
但何铸变了。
岳飞被带到他面前,"指天划地,情绪激动,身体站立不稳"。然后解开衣服,袒露后背——上面刺着"尽忠报国"四个字,深嵌肌肤。何铸看到之后,"不由不收敛起严酷的面孔"。这段话出自宋史专家王曾瑜的《岳飞新传》,引自《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零七。
何铸后来去找秦桧,力辩岳飞无罪。
秦桧答不上来,说了一句:"此上意也。"
——这是皇帝的意思。
何铸没退,顶了一句:"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记载,秦桧"理屈词穷",奏请宋高宗换了主审官。
何铸出局。接手的人叫万俎卨。
顺便说一句,周三畏在初审时的表现,史书上用了四个字:"畏首畏尾。"
万卨
万俎卨跟岳飞有旧怨。
他之前当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兼提点刑狱,岳飞看不起他的人品,"予以鄙视"。万俎卨一直记着这笔账。后来他趁入觐的机会投靠秦桧,在高宗面前大肆诋毁岳飞,就此留在朝廷升了官。
现在接手这个案子,正好公报私仇。以上据《宋史·万俎卨传》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
万俎卨审讯时先问了一句:"国家有何亏负,汝三人却要反背?"
岳飞答:"对天盟誓,吾无负于国家。"
万俎卨又翻出一条:岳飞游天竺寺时,在墙上题了句"寒门何载富贵乎"——这被当成谋反的证据。众人附和:"既出此题,岂不是要反也!"
岳飞听完,长叹一声:"吾方知已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义,一旦都休!"
然后闭上眼。任凭怎么拷掠,不开口,也不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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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罪名
万卨折腾到最后,凑出来的罪名一共三条。
岳飞说自己三十二岁就当上了节度使——这话本来只是陈述事实,被定性为"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意思是自比宋太祖,意图不轨。罪名:指斥乘舆。但董先被押到大理寺作证时,说岳飞并没有"比并"太祖的话。
淮西之战,岳飞被认为"拥兵逗留"、"坐观胜负"。岳飞自己辩驳得很清楚:行军日期可查,"竟不能紊"——时间线清清楚楚,根本搅不混。
还有一句,撤军时跟部将说了句"天下事竟如何"——就是感慨了一下时局。被解读为"怀异志"。
一条发牢骚的话,一条正常的军事调度,一句含含糊糊的感慨。拼在一起,成了谋反铁证。
关键是物证全部缺席。万卨说岳飞写过"咨目"(类似密信)给张宪和岳云,策划谋反。但这封信在哪?答案是"已焚烧"。没有信,没有物证,靠的是"众证定罪"——几个人出来指证就算数。
所谓的"众证"来自谁?王贵是被威胁的——他当年临阵退缩,差点被岳飞按军法处置,把柄在别人手里。王俊是张宪手下的副统制,在岳家军混了好几年没升上去,对张宪怀恨在心。董先是被胁迫赴大理寺作旁证的。
一个被拿捏,一个怀恨,一个被拉来凑数。用今天的话讲,这阵容连钓鱼执法都不够格。
没有人能救他
案子从十月拖到十二月。万俎卨自己也慌了——史书用的原话是"惧无辞以竟其狱"。翻译过来:怕找不到理由把案子做下去。
岳飞绝食。
朝廷按规矩把岳雷(岳飞的次子)送进狱中照顾他。注意,《刑部大理寺状》的《小贴子》里写得很清楚,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纯粹是因为他爹绝食才被抓进来的。
大理寺内部有人反对。寺丞李若朴、何彦猷说岳飞"罪当徒二年"——按法律最多判两年。周三畏不吭声。李若朴顶了他一句:"岂惜大理卿邪?"——意思是依法办事,大不了丢官。
没用。反对的声音被直接压下去。
朝野有人站出来。齐安郡王赵士对宋高宗说:"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他。"布衣范澄之上书:"宰辅之臣媚虏急和",还引用了宋文帝杀檀道济自毁长城的典故——等于当面说赵构在犯同样的错。
以上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
韩世忠也去问了秦桧。秦答了三个字:"莫须有。"
原话出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其事体莫须有。"
三个字到底什么意思,吵了几百年。"也许有""难道没有""不需要有"——都说不通也都能说通。但重点不在翻译,在于:一个宰相,被问到同僚到底犯了什么罪,他的回答是"大概有吧"。
除夕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临安城里家家户户准备过年。大理寺在这一天下了最后的诏书。赵构亲笔: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四。万俎卨上报的判决是岳飞处斩刑、岳云处徒刑。赵构把岳云也提到了死刑——"特赐死"的"特"字,就是皇权可以超越一切法律程序的意思。
诏书末尾还加了一段:"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谁都不许为这事喊冤,官府不许受理。把所有救济渠道一次性堵死。
诏书下达当天,狱官令岳飞沐浴,将他"拉胁而死"。关于岳飞的具体死法,历来有多种说法:《宋史》仅载"赐死",未言具体方式;王曾瑜据宋代相关史料考证为"拉胁"(以绳索勒胁致死);长葛出土的清代《岳氏族谱》碑记为"将王勒死";民间流传最广的"赐毒酒"之说,目前缺乏一手史料支撑。但可以确定的是,绝非民间传说中体面的"从容饮鸩"。
岳云,二十三岁。和张宪一起被绑赴闹市斩首。杨沂中监斩,张俊亲临。各城门重兵把守,防止民众闹事。
一个在战场上让金人说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人,死在了自己保卫的朝廷手里。三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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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岳飞的尸体应该草草埋在大理寺墙角。一个叫隗顺的狱卒冒了险,背着他的尸身出了临安城西北的钱塘门,就近埋在九曲丛祠旁北山山麓的平地上。坟前种了两棵橘树做标记,对外称"贾宜人坟"——"宜人"是宋代官员外命妇的封号,用来掩人耳目。
顺从岳飞身上取下一个玉环。
史料出处:《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零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及一百四十四、《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及卷十四、《宋史·万俎卨传》、王曾瑜《岳飞新传》。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所录《王俊首岳侯状》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内容一字不差,可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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