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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表决:弃权票最多,「从多规则」从的到底是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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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印发的新版业委会组建换届示范文本里,表决票多了一个“弃权"选项。这本来是件好事,给业主多一个选择,但实操中很快冒出一个新问题。

有个小区正在换届改选,他们议事规则里约定:已有效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参与表决,并视为同意已表示意见的多数票意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多数决"或“从多规则"。

结果票收上来一看:弃权最多,同意第二,反对最少。

问题来了:这个“多数",到底是弃权的多数,还是同意的多数?

说起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票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民法基本概念问题:弃权,到底是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01 弃权和沉默,是两回事

先把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分开。

•第一种叫“沉默"——票送到了,业主啥也没干,既没说同意也没说反对,连票都没交回来。这是典型的 “不作为”。

•第二种叫“弃权”——业主拿到票了,仔细看了,最后在“弃权"那一栏打了个勾,把票交回来了。这是“作为”。



这两种状态在法律上的性质完全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说得很清楚: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换句话说,沉默本身不算意思表示,除非有约定才算。但弃权不一样——业主主动勾选“弃权"并交回选票,这本身就是一种明示的意思表示。

只不过,这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是:“我放弃对本事项发表意见。"

02 多数决的“多数",指的是什么多数?

回到那个小区的问题。他们的议事规则写的是“视为同意已表示意见的多数票意见"。关键在于,“已表示意见“包不包括弃权?

如果把弃权也算作一种“意见",那弃权票最多,多数就是弃权,于是未反馈的票都算弃权——那同意票反而更少了,议题可能通不过。

但如果弃权不是一种“意见",而是“不发表意见",那“已表示意见"就只包括同意和反对。同意票比反对票多,多数就是同意,未反馈的都算同意——议题就通过了。

哪种理解更对?

从意思表示的角度看,弃权的本质是“放弃表态",它既不是同意,也不是反对,而是“我不站队"。你不能把“不站队"本身当成一种“站队"来统计。

打个比方:开会的时候,主持人问“同意的举手",一部分人举了;“反对的举手",另一部分人举了;“弃权的举手",还有人举了。你能说弃权的人最多,所以“弃权"就是多数意见吗?显然不能——弃权的意思就是“我不发表意见",它本身不构成一种“意见"。

所以,“多数决"里的“多数",指的是在表达了明确立场(同意或反对)的业主中的多数。弃权票虽然是有效票,但它不参与“多数意见"的形成

03 为什么这个区分很重要?

可能有人会说,不就是个文字游戏吗,至于上纲上线到民法理论?

还真至于。因为这个区分直接关系到业主大会决议能不能成立、有没有效。

上海二中院前两年有个很有名的案子,判的是“送达即参与、沉默从多"规则有效。法院的理由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只规定了参与比例,没限定参与的外在形式,业主可以通过自治文件约定参与标准。议事规则里约定“未反馈视为同意多数",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


但请注意,那个案子里的“沉默从多",针对的是没交票的业主—— 也就是沉默的那部分。而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交了票但勾了弃权的业主——这是明示的意思表示。

沉默可以约定为“同意多数",因为沉默本身不是意思表示,约定赋予它法律效果。但弃权已经是意思表示了,它的内容就是“我不表态",你不能再把“不表态"解释成“表态同意多数"——那等于推翻了业主自己做出的意思表示。


04 实务上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给正在推进换届改选的小区几条实操建议:

第一,议事规则里的“多数决"条款,最好写清楚是"已表示同意或反对意见中的多数",避免歧义。
第二,表决票上的“弃权"选项,要在投票说明里写清楚它的法律效果——弃权不影响多数意见的形成,未反馈的票才适用从多规则。
第三,如果议事规则还是老版本,没有明确约定,建议在本次表决的公告里做个补充说明,把计票规则讲明白,免得事后争议。
第四,示范文本里的“弃权"选项不是必选项。每个小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要不要设——如果小区业主参与度本来就不高,设了弃权反而容易让大家"顺手选弃权",不如只保留同意和反对,引导业主做出明确选择。

最后想说

规则设计得再精巧,也代替不了最朴素的一件事:让更多业主真正参与进来。

弃权选项的存在,本质上是给那些“拿不定主意"或“不太关心"的业主一个台阶。但从治理效果来看,最好的结果从来不是“弃权最多",而是尽可能多的业主做出了明确选择。所以在投票之前,该做的宣传动员、解释说明、上门沟通,一样都不能少。规则是底线,动员才是上限。

说到底,业主大会表决的核心不是“凑够多少票",而是“真实的业主意思能不能被准确统计和尊重"。弃权是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选择不表态,本身也是一种权利。但更理想的状态,是每一票都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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