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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苏发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发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发吉利用担任大理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大理州南涧县委书记,大理州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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