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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心聚力护青绿,普法“典”亮生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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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扛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时值《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及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8月12日,宁陕法院立足秦岭生态司法保护职能,组织干警前往皇冠镇、金川镇开展“法护秦岭绿 法典进乡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秦岭祖脉绿水青山。



活动现场,干警们在皇冠镇集镇人流集中区域,搭建普法宣传咨询台,向过往群众、进山游客普及《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规定,发放《禁止非法穿越秦岭》《野生鸟类保护》等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损害责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疑问30余次。一名来自西安的游客驻足咨询后感慨:“秦岭风光得天独厚,是我们共同的宝藏。《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为秦岭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我们游客更应当自觉规范行为,守护好这片青绿。”宣传活动结束后,干警前往皇冠镇朝阳沟村开展司法巡山。巡查途中,对沿路露营游客开展文明劝导,提醒大家自觉践行无痕露营,杜绝随意丢弃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引导游客树立生态保护意识。



与此同时,江口法庭干警走进金川镇老庄、兴隆、小川村,面向村民开展生态法治宣讲。干警细致讲解“8.15全国生态日”设立背景与时代意义,结合典型环资案例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厘清群众生产生活中容易触碰的生态法律红线。并对沿线民宿、漂流点开展“一对一”精准普法,结合《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条款,向经营户讲解污水排放、垃圾处理、游客引导等环节的法律要求,提醒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保护规定,推动生态法治理念走进乡村、深入人心,共同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下一步,宁陕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普法、司法巡山等活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以多元司法举措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文字:李俊辉 倪振凯丨编辑:韩都丨校对:欧淼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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