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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在农贸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建材市场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的“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非法占有矿产资源、强装强卸、暴力阻挠施工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组织。
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恶违法犯罪。
4.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恶及相关违法犯罪。
5.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恶违法犯罪。
6.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
二、十类新型涉黑恶违法犯罪表现形式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及须知
举报电话:110;15236476246孙警官
举报地址:封丘县城关镇东街150号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时应如实提供线索,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证据材料。对恶意诬告、虚构事实的,将依法追责。
(二)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涉黑恶违法犯罪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人民币现金奖励。
(三)举报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特此公告。
封丘县扫黑办
2026年8月12日
来源:平安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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