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获刑,去年9月其刚刑满释放。今年1月,他便将个人的收款码贴在某寺庙的四个功德箱上,3天收到919.8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申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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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1986年出生的申某此前因犯盗窃罪多次获刑,去年9月其刚刚刑满释放。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下午,申某来到南安市洪梅镇某寺庙,将自己的收款码分别覆盖在寺内四个功德箱的收款二维码上,截至1月28日,共计盗走香客扫码支付的钱款919.8元。
今年1月27日中午,申某还到南安市水头镇某寺庙,试图再次将自己的收款码覆盖在寺内主功德箱的收款二维码上,因被寺庙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撕掉,盗窃未果。
此外,今年1月19日晚上,申某还曾在南安市盗走一辆两轮电动车,并于次日将该车卖给二手电动车店,得款人民币700元。
今年1月28日17时许,申某在一采耳店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月30日,南安市公安局向申某扣押收款二维码一张、非法获利人民币161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申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申某部分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赃款及赃物部分折价款已被扣押,对被告人申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杨珒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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