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去烤肉店吃饭,点完菜被告知还得单独点一份炭火,10块钱一桌。哥们当场就懵了:我来你家吃烤肉,炭火不是标配?那我点一盘生肉直接啃?服务员态度还挺硬,不点炭不行,打包带走也不行。男子当场气笑:我花钱买的炭,用完了连根灰都落不着?转头就投诉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上门一查,老板还在那狡辩“别家都这么收”,结果被当场普法:你这是强制消费,违法了!
一、点完菜被通知另付炭火费,男子当场呛声:我生吃行不行?
男子那天高高兴兴去烤肉店,点完菜等着大快朵颐,结果服务员过来一句话,直接把好心情浇灭了:“先生,炭火需要另外点一下,10块钱一桌。”
哥们当场就愣住了,合着我吃烤肉,炭火还算增值服务?这玩意儿不是开烤肉店就该自带的吗?他故意呛了服务员一句:“那我不要炭,我吃生的行不行?”
没想到服务员一脸正经地回答:“不行,必须点。”
男子直接被气笑了,又怼了一句:“行,那我花钱买的炭,我打包带走自己烤总行吧?”
服务员还是那两个字:“不行。”
这下哥们真火了:“我花了钱啥都落不着?就只能在你这用?合着我花钱买的炭是给你们店当公用的?你们开烤肉店不提供炭,反倒让消费者买单,这道理到哪儿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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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员理直气壮:别家都这么收,男子直接投诉
服务员全程一副“这是规定,我也没办法”的表情,压根没觉得这收费有啥问题。男子越想越憋屈,饭都没心情吃了,掏出手机拍了个视频发到网上,转头就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了。
这视频一发,评论区直接炸了锅。有网友说:“炭火费、餐具费、茶位费、座位费,现在进店吃个饭,恨不得呼吸都要收费。”还有人说:“按这逻辑,去火锅店是不是还得另收锅底燃气费?去炒菜馆是不是得另收灶台费?”
三、执法人员上门普法,老板秒怂:马上退钱
市场监管局动作也快,执法人员直接上门调查,开门见山问老板:“你这炭火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老板还在那狡辩:“别家都收炭火费啊,又不是我们一家,我们都贴墙上了,明码标价的。”
结果执法人员当场给他普法:“你这属于强制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用店堂告示或者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你自己说,接下来怎么处理?”
老板当场就怂了,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我们马上整改!之前来消费过的顾客,炭火费我们全给原路退回,求求广大消费者给我们一次改过的机会!”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强制收取炭火费,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属于侵犯自主选择权。
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店家贴墙上的“明码标价”,本质上就是单方面强加的霸王条款。
第三,炭火、餐具、座位等是餐饮经营的基本配套设施,其成本已经包含在菜品的定价逻辑中,单独拆出来收费,属于变相加重消费者负担,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四,执法人员认定其构成强制消费后,商家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要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退还。老板主动承诺退钱并整改,是规避更大处罚的明智选择。
说到底,这些商家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炭火、餐具、座位,哪个不是开饭馆就该备好的?现在拆出来一项项收费,不就是变相涨价吗?还拿“明码标价”当挡箭牌,问题是这价格消费者压根没得选。说白了就是欺负大多数人不好意思较真,真碰到硬茬被查了,又秒怂装可怜。
第一,吃饭结账时多看一眼小票,炭火费、餐具费、茶位费这些名目,只要没提前告知你并且让你确认,都属于不合理收费,你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遇到这类强制收费,别嫌麻烦,当场保留好小票和付款记录,直接打12315投诉,市场监管局对这种行为查一个罚一个,基本不会让你失望。
第三,越是这种“大家都收”的潜规则,越需要有人站出来较真。今天有人怼炭火费,明天就有人治餐具费,消费者的权益是靠每一次不妥协争来的。
你觉得炭火费该不该收?餐具费、茶位费这些是不是也该一起禁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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