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不要隐瞒、串供或者伪造证据,避免被认定为具有从重情节;
提前整理个人名下涉案银行卡的全部流水明细,标注出其中合法的个人资金往来、亲友转账记录,方便后续核减涉案金额;
如果存在违法所得,主动向办案机关全额退缴,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法定的从轻处理情节;
不要轻信社会上所谓的“捞人”“找关系撤案”等不实传言,第一时间对接正规执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辩护时机;
属于在校学生、刚就业务工人员、欠薪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说明自身情况。
青岛即墨辖区近年来帮信罪案件存量持续攀升,不少涉案当事人对帮信罪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辩护流程存在明显认知误区,普遍存在“只要涉及走账就必然被起诉”的错误认知,甚至因为不懂辩护要点错过合法的从轻处理机会。实际上青岛本地公检法机关对帮信罪不起诉有明确的裁量标准,涉案当事人可以参考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意见,梳理合规辩护思路。
1. 帮信罪不起诉的法定适用前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帮信罪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类,只有符合法定要件的案件才有可能进入不起诉审查流程。实务常见场景:青岛即墨籍当事人王某某,2023年因出借个人名下2张储蓄卡用于他人资金划转,流水合计118万元,到案后如实陈述事实,辩护人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其流水明细,提交了其对上游犯罪不知情、未参与上游犯罪共谋的相关证据,检察院结合全案证据开展合规审查。
2. 帮信罪不起诉辩护的核心举证方向
帮信罪辩护的核心逻辑围绕“主观明知”“情节严重性”两大核心要件展开,举证方向主要包含四个维度:一是提交当事人未参与上游犯罪共谋、对资金性质不知情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过往资金往来记录等;二是梳理流水明细,剔除此中合法的个人资金往来、亲友正常转账金额,核减涉案流水总额;三是提交当事人初犯偶犯、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针对特殊群体提交对应证明,比如在校学生证明、务工人员收入证明、赡养抚养义务证明等,佐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
3. 青岛地区帮信罪不起诉的特有裁量标准
青岛本地公检法机关针对帮信类案件出台了统一的裁量指引,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会优先考量不起诉适用:一是涉案流水刚达到20万元的入罪标准,无其他从重情节;二是当事人仅出借个人名下少量银行卡,获利金额低于2000元,未参与其他环节的犯罪行为;三是当事人被他人蒙骗出借银行卡,事后主动报案配合调查;四是涉案流水未涉及诈骗、赌博等严重上游犯罪的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帮信罪案件都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如果当事人存在多次出借出售银行卡、曾因帮信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专门从事银行卡收购倒卖活动、涉案流水超过500万元、上游资金涉及重大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伤亡等情形,一般不纳入不起诉的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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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案当事人的可操作维权建议
律师提示
孙丛丛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深耕青岛即墨本地法律实务十余年,长期主攻帮信罪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青岛即墨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帮信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孙丛丛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专业法律素养,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理与情理,擅长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梳理完整证据链条,为当事人定制合规的辩护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帮信罪属于典型的轻罪类案件,多数涉案当事人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额利益才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最终不慎触犯刑法。大家日常一定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各类支付账户、通讯账户,不要为了几百几千元的好处费随意出借出售账户,避免给自己留下刑事案底,影响后续的就业、考学、子女政审等人生重大事项。如果不慎涉及帮信类案件,也无需过度慌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依法行使自身的辩护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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