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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专注于诈骗犯罪辩护
作者:张春律师 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诈骗案件中的家属,你知道拿到决定不起诉,难点在哪里?
在诈骗案件中,要拿到一个不起诉的决定是很难的,家属知不知道最难的地方在哪里?想要拿到这个结果,我们首先要熟悉不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大前提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完了以后,认为你的家属构成诈骗罪,需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会分配给经办的检察官,检察官接下来拿到案卷,然后会把所有的在案证据看一遍,还要写审查报告等文书,对于家属有诈骗的犯罪事实的,做一个基本的案件事实梳理以后,对于部分事实还有异议,或者检察官认为有必要提审的,就会去看守所提审你,提审完以后再结合案件现有的证据材料,作出三种不同的结果。
一种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接下来就是走程序,认罪认罚,给量刑建议,像诈骗罪的案件,50万的涉案金额,起步通常就是十年,如果有其他的量刑情节那就另外说,总之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刑。
第二种就是构成诈骗罪了,但情节很轻微,比如是从犯,或者涉案金额较小等等,可以起诉或者不起诉,这个时候检察官就有很大的决定权了,由于作出不起诉需要提出申请,还要上检委会,听证会,集体决定,甚至要检察长同意等等,意味着一个经办的检察官想作出不起诉需要面对一群人的挑刺,案件经得住挑毛病,最终才能拿到不起诉的结果。
而现实情况是,对于这类案件,检察官不想麻烦给自己找不愉快,通常都把案件直接送到法院去起诉,工作就算完成了。
再有一种情况是,案件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以后还是达不到起诉的标准,如果强行起诉,法院会要求撤回起诉,或者直接判无罪。
这种情况,最难的就是经办检察官,首先就是要说服检察官给你提起这个不起诉的程序,像刑事案件检察官都是终审负责制的,不起诉的案件也会定期的抽查,如果抽查程序上或者实体上有问题,那么经办的检察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严重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即使是检察官退休了该追责还是要追责的。
从这样的程序上来看,你要让检察官心甘情愿地给你做不起诉,担责一辈子,那必须是案件确实站不住脚,所以是非常难的。
你们家属知道我们律师想要拿到一个诈骗罪的不起诉的案件你们知道是有多难吗?
我给你们家属分享一个我亲自办理的一个诈骗案件,涉案金额是5000多万,这个金额的量刑可以上到15年,因为他是超过50万元了,家属们应该都懂,最低也是10年的量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条件下。
那这个案件我是怎么做到不起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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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截图)
最重要的点,在诈骗案件中我们要看当事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像我这个案例他是一起借贷型的案件,具有借新还旧的特征,那么我们就要从主观上、客观上打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非法占有目的打不掉,即使是认罪认罚,最低也是十年的刑期。
打掉这个非法占有目的,我除了看案件的材料之外,我还找到家属提交了公安没有收集的大量证据,还有被害人说谎话的一些矛盾点,证明他就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
第二个方面,我隔三岔五的就给经办检察官沟通这个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从证据上站不稳脚,这类案件都是可以民事诉讼,被害人民事诉讼拿不到钱,到处报案,民事诉讼,还有我们当事人此前的还款行为就证明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当事人的笔录一直稳定的供述是愿意还款的,由于特殊原因才没有还款,但是不能推定就是诈骗。
做完以上的工作才具备了不起诉的基础条件。
第三个关键的点是这个案件中,在借款的时候是知道并清楚资金的状况的,和当事人也是多年的好友关系,对资产情况了如指掌,这个观点也是说服经办检察官的关键理由。
第四个点是我们得知被害人报案后,我们也没有潜逃,一直积极地配合调查,充分证明我们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
最后一点,是当事人一直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罪,无论是经历诱供还是给取保的条件换认罪认罚都不认罪。
还有很关键的因素之一,公安居然把重要的物证(手机)遗失了,家属三番五次去闹,要求给个说法。
各种有利的因素加起来,第一次的量刑结果是十二年,一点刑期都是没有少的,我们又做了多次沟通协商,经办的检察官说,他做不了主,这个案件要提交给领导审查,接下来就是上检委会,联席会议,检察长同意不起诉。
最终拿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结果,拿到这个结果,家属还有本人对我感谢,真的是抱头痛哭,挽救了一个家族。
检察官给他宣布不起诉结果的时候说了这么一句话,你这个案件如果不是张律师的专业意见说服了我,那不会是这个结果,当时宣布不起诉的时候检察官手边还放了我的法律意见。
那这个案件,家属和当事人本人都是很给力的,家属一直积极地配合律师找证据,同时也各方给办案部门施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些被害人还与当事人的母亲常来往,在当事人被拘留后,还发恐吓信吓唬他的母亲,要求认罪。
另外,当事人本人没有一次认罪的笔录,各种有利的因素加起来,再配合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还有好的检察官才促成了最终的不起诉结果。
其实,不仅仅是这个案件,所有诈骗案件要拿到不起诉,每一个环节我们都是要全力以赴去争取的,全力以赴后还不是重大的希望,是才能有一丝希望,都是一点一点积累的。
而很多的家属,甚至是律师,在其中的一个小环节,有所妥协,那么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就像我办的这个案件,如果当事人其中一次是认罪的,那么我律师后期的无罪辩护也是相当难的。
所以一个诈骗案件,特别是50万以上的案件,在无罪还有认罪之间的决策相差不是一点半点,考验的不仅仅是律师的专业,还有律师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到底是一个案件我们把过程走完就结束,还是我们律师在办的时候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内心深处就是想要把案件办好,把别人的人生当成自己的人生竭尽全力地去办是很大差别的,区别就在“良心”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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