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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荷塘公安分局快速处置一起
抖音平台网络造谣诽谤案件
对违法人员贺某依法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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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贺某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利用抖音平台发布“王某是坐台小姐”等不实低俗言论,恶意虚构、诋毁市民王某个人身份信息。相关不实内容在网络传播后,造成不良舆论影响,严重损害王某个人名誉,对其日常生活、心理健康造成极大困扰。
接到当事人报警后,荷塘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固定相关网络传播证据,查实贺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贺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违反网络管理及治安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案件实际情节及当事人认错态度,办案民警对贺某开展法治教育,详细讲解网络言行规范及违法追责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告知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肆意造谣、诋毁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经教育劝导,贺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删除不实言论,诚恳认错悔错,并承诺今后严格规范个人网络言行,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丨荷塘公安
编辑丨龙艳军
审核丨刘跃辉
校对 | 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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