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在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称单位一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关注,有人质疑为何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时隔20多年才登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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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内容。
《返岗通知书》中写道:请该员工在收到通知的5日内,到直属中心办理返岗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请本人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办理请假手续。如未返岗、请假,将以旷工处理,如果旷工超过15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可以终止与该员工的人事关系。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曾尝试联系该员工未果,8月12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部分情况并非网友猜测的那样。“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工作人员说,更多情况不便透露,需向领导汇报,且不便给出该员工家属联系方式。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失联人员,需穷尽一切手段尝试联系,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登报是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后的最后手段。若期限内未返岗,单位需由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付建说。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史继超 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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