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山东省纪委李伟书记:
您好!
一家深耕景观文旅领域的上海民营建设企业,十余年前受邀参与山东金乡县市政项目建设,全额垫资完成十余个城市配套工程,如今仍有近 4.89 亿元项目款项未能完成结算兑付。历经多轮沟通、多级司法审理,企业结算诉求仍未落地,经营承压严重,企业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推进账款清偿、理顺项目结算事宜。
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耕景观文旅行业多年,曾参与昆明、上海、西安多届国家级园艺博览配套景观工程建设,拥有丰富市政景观项目建设经验。2013 年,企业收到金乡县城市建设招商合作邀约,2014 年正式与当地达成合作,前后签署十余份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总规模约 13 亿元。双方合作模式约定:由企业自筹全部建设资金,垫资承建当地道路、城市公园河湖、文化广场、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等市政配套项目;当地按协议约定支付建设工程款、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回报。
十余年间,企业先后落地莱河 — 老万福河景观、滨河二环道路、金城路绿化、棚改安置房、人防工程等多项重点民生市政工程。其中滨河道路、土地平整等多个分项工程早已竣工交付使用,但项目资金兑付工作长期停滞。
一、项目完工多年,款项兑付持续搁置,多项履约方案未能落地
1、以财政资金紧张为由长期暂缓付款
双方签署的合作文件明确,项目建设相关资金纳入当地财政统筹安排,约定按期结算支付工程款与配套服务费。工程交付后,企业多次递交结算申请、组织多方沟通对接,相关款项兑付始终没有实质性推进方案。
2、土地置换抵款方案落地后未兑现承诺
2017 年,双方商定以老供电局片区棚改地块出让收益抵扣项目欠款,并签署专项开发协议。按照当地工作安排,企业配合完成地块规划设计、场地围挡等前期筹备工作,还筹措资金协助支付地块拆迁补偿款项。
2018 年初地块进入公开招拍挂流程,企业按要求足额缴纳 1.9712 亿元土地竞拍保证金并完成摘牌,当地全额收取土地出让资金。但该笔土地款项并未按协议用于冲抵企业项目欠款,此前约定的以地抵债方案未能落地,企业新增大额资金投入却未获得相应债务抵扣。
二、司法审理给出结算指引,项目完整结算工作仍未推进
因长期无法完成款项对账兑付,企业就部分无争议项目款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该案历经省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等多轮审理,多级法院文书均明确:本次审计核算范围未包含企业主张的全部投资服务成本与合理收益,双方整体合作项目尚未完成完整结算,企业其余相关投入款项,可在整体对账结算流程中一并主张。
依据最高法生效司法文书给出的处理方向,企业多次主动对接,希望共同梳理全部项目账目、完成统一结算。但双方未启动整体对账工作,当地另就结算存在分歧的部分单独提起诉讼,申请冻结企业已胜诉的执行款项。多次司法程序往返,拉长了项目结算周期,进一步加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2025 年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机关单位清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多地梳理化解历史工程欠款,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资金权益。本项目十余年结算停滞问题,与当前优化政务履约、化解企业账款诉求的政策导向存在偏差。
三、长期资金拖欠,民营企业经营面临严峻压力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系列合作项目应付企业总款项约 5.95 亿元,尚未结算兑付金额达 48863.46 万元(约 4.89 亿元)。仅最早完工、双方已书面确认的土地平整、滨河二环道路两个分项,未结清资金合计超 2.37 亿元。
十余年间,企业为持续垫资建设承担高额融资成本,大额资金长期无法回笼,直接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数千名员工稳定就业存在风险,企业持续经营面临较大考验。
四、相关政策依据与企业诉求
国家先后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要求机关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服务类账款,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统筹,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单方面违背招商合作约定等政务失信行为。各级纪检监察、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也持续推进历史账款纠纷化解,督促地方落实合同履约责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投资权益。
结合本次项目十余年未完成结算的实际情况,企业提出四点合理诉求:
1、恳请省级纪检、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介入协调,全面梳理本系列市政项目历史合作账目,梳理款项拖欠背后相关工作堵点,督促相关责任方落实主体责任;
2、推动当地尽快制定完整、可落地的全额款项清偿方案,明确 4.89 亿元未结款项的兑付时间表;
3、针对当年土地出让金抵款未履约事项开展专项对账核查,厘清资金使用流向,妥善解决该笔合作遗留问题;
4、将本项目作为地方招商履约、历史工程账款化解的参考案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长效结算监督机制,减少同类合作纠纷,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上海东沃景观集团是合规经营、长期参与各地城市建设的民营市场主体,始终认可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政策部署。企业全程保留完整合作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多级法院司法文书、欠款明细等全套佐证材料,始终愿意在合规框架下友好协商,期盼相关主管部门介入协调,妥善化解十余年项目账款纠纷,让民营企业的合法投入得到应有保障。
佐证材料清单
1、金乡县系列市政合作项目款项未结清完整情况说明
2、全部项目合作合同、履约确认函、沟通往来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736 号民事裁定书
4、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 59 号民事判决书
5、分项目欠款明细、资金成本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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