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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我缺钱,给我送点钱。”“冯院长挺喜欢你的,你把握住机会。”
当这样的对话出自一位法院执行局局长之口,其荒唐程度,已不足以用“震惊”来形容。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4日子时的通报确认,录音里公开索贿、替院长“拉皮条”的声音,确系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本人。
一句轻描淡写的“不当言论”,显然无法覆盖这通电话里令人瞠目的丑态。这不是什么言论失当,而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试探,是将公权力和当事人的尊严一起明码标价的系统性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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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波在电话里的嘴脸,暴露了至少三重恶劣:
◉其一,以“协调案件”为筹码,公然索贿。“我缺钱,给我送点钱”,这种理直气壮的贪婪,已涉嫌构成索贿犯罪。
◉其二,以职权相威胁,进行低俗骚扰。深夜反复致电,以“院长喜欢”为由进行性暗示,是赤裸裸的权力霸凌。
◉其三,也是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他敢毫无顾忌地拿一把手冯志勇院长当自己的“业务筹码”。这种“拉皮条”式的话术,若非平日已形成某种“思想共鸣”甚至得到默许,一个下级如何敢如此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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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媒体采访,院长冯志勇第一时间撇清,称“绝对不可能”说过那样的话。嘴硬在实锤面前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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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有理由追问:在郭红波深夜打那通电话之前,丛台区法院的院长和班子成员们在干什么?毕竟,就在事发前一个多月,4月1日,该院才刚刚召开过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院长冯志勇亲自主持,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签订了责任书,会议还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纪录片。会议上的警钟言犹在耳,签订的责任书墨迹未干,执行局长就能在深夜如此肆无忌惮地试图劫财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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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讽刺对比,只能说明那场大会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暴露了某些人目空一切的侥幸心理。
然而,比事件本身更令人绝望的,是涉事者后续的态度。
邯郸市中级法院的《情况通报》出来整整一周了,郭红波不仅没有反思,反而忙于全网投诉,试图与舆论和上级的通报“较劲”。这种不思悔改的做派,恰恰印证了他骨子里对规则和监督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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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监督”。郭红波的言行,不仅严重失德,更涉嫌违法,其事后对抗监督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彻底背离了司法人员的底线。
有人或许会联想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志强法官的那份荒唐判决,认为此类“道德失范”涉及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在重庆市第三届政协委员何某某起诉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侵犯名誉权官司里,赵志强认为“何某某的案涉婚外情、侵害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等道德失范或民事侵权行为,影响特定当事人的利益,但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因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何某某的相关案涉行为显然属于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因而属于隐私”;“道德失范行为应受否定性评价乃至应负法律责任,但行为人并不因此而当然丧失隐私权和名誉权”。
显然,郭红波局长也认为自己的行为“显然属于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因而属于隐私”。
呸!发生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的索贿与骚扰,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与公信力,关乎每一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恰恰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任何试图用“隐私”为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亵渎。
当法院的台阶变成权色交易的“收费站”,当执行局长化身替领导“拉皮条”的老鸨,这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整个司法大厦的根基!
邯郸中院迅速停职郭红波值得肯定,但公众有理由要求调查不止于“不当言论”的遮羞布。
◉郭红波的胆子从何而来?
◉冯志勇院长的“绝对不可能”底气何在?
◉为何事前警示教育成空谈,事后当事人仍不悔改?
这些问号必须被拉直!
若最终只是“自罚三杯”,那就坐实了公众对“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猜测,也将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更沉重的打击。(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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