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憎恨犯罪,但是,如果犯罪的人是自己家属,相信很少人会憎恨他。相反,家属往往都会选择无条件地支持自己的亲人,大部分人都会天然地认为公检法机关没有能够公正处理,没有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没有公正地认定他们亲人的罪责。
家属的种种立场和努力,其实不仅是在挽救当事人,也是在挽救自己的命运,挽救自己和家庭的幸福,即便明知结果不可改变,他的努力无法产生任何实质性作用,家属也需要通过努力寻求心理安慰,避免因为自己的不恰当作为、不尽力作为,导致对当事人的愧疚。
在刑事裁判生效前,当事人家属的心态和诉求复杂、多变。
01 挽救当事人
当事人面临刑事危机,无论是基于感情还是利益关切,家属都会尽全力去帮助当事人应对刑事危机,挽救当事人的人生、自由、命运。
当事人家属几乎都会毫不犹豫地提供帮助,希望当事人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有犯罪记录,尽量得到从宽处理的结果,尤其是不能让当事人蒙冤受难。为了能获得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家属几乎都愿意承受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许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许某投资的酒店交给郑某全权负责经营管理。2014年11月,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该酒店存在卖淫嫖娼活动,该酒店负责经营管理的郑某和收银员被抓获归案,并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罪。
郑某和收银员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明确酒店的投资人是许某,老板是许某,平时由郑某全面负责经营,许某对该酒店存在卖淫活动是清楚的。但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没有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对许某进行调查询问。法院最终判决郑某构成组织卖淫罪、收银员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几年后,司法机关突然将许某上网追逃,很快就将许某抓获归案,追究其组织卖淫罪的刑事责任。归案后,许某对组织卖淫罪予以否认,认为该酒店的经营管理都由郑某负责,他并未参与,事发后才知道该酒店存在卖淫嫖娼活动。
在辩护过程中,许某家属许某某与辩护律师沟通后,认为关键的证据是当时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郑某的证言,只要许某某找到郑某核实相关情况,郑某出具的证言对许某辩护具有很大的作用。郑某已经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而且服刑完毕,其作出证言,揭露案件事实真相,即便郑某的证言与此前的笔录不同,郑某也没有法律风险。
于是,许某某找到郑某,让郑某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郑某在《情况说明》中明确:
“我要讲述清楚这件事情的原本,组织卖淫是我犯的错,老板许某从始至终没有参与,也没有从中收取违法的钱。希望XX派出所警察同志,还老板许某一个公道,谢谢。”
该《情况说明》能证明许某无罪。于是,家属将该《情况说明》提交给司法机关。该《情况说明》完全推翻了郑某此前的所有笔录,引发不小的争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出具《补充侦查建议函》,建议检察院核查“同案人郑某XXXX年X月XX日是在什么情况下出具《情况说明》的,是否是自愿的?是否存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情况说明》的内容是否全部为郑某亲笔书写?内容是否属实?”
于是,司法机关找到郑某核实《情况说明》的内容,郑某则再次改变证词,认为该《情况说明》不属实,是许某的儿子许某某找到他,求他写的,而且内容是许某某要求他按照模板抄写的。为此,司法机关多次试图寻找许某某接受调查,核实是否有妨害作证的违法犯罪行为。
02 挽救自己
当事人面临刑事危机,家属也直接面临生活乃至生存危机。一旦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长期羁押甚至被判处死刑,家属的命运将从此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发生变化,原本家庭遭受重大灾难。因此,家属作为共同利益关系人,帮助当事人应对刑事危机,其实也是在挽救家属自己的人生、挽救他们的家庭。
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凃某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一案中,凃某被刑事拘留,家属了解定罪量刑标准后情绪失控,对于她家庭而言,这就是人生中最重大的灾难。
凃某所涉走私淫秽物品案,单人单案,数量超过1000本,没有自首情节,难以认定从犯情节,一旦定罪,就是十年有期徒刑起步。凃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他被羁押十年,对于这个家庭意味着灾难。
凃某家属尝试作出各种努力去挽救凃某,争取从宽处理,实际上这也在挽救她自己,挽救她的家庭。
03 寻求心安
在刑事危机面前,家属希望自己尽全力帮助当事人,这是作为家属的责任,家属希望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寻找到他认为最专业的刑事律师来帮助当事人,尽责也是寻求安心的过程。
当事人家属很担心由于他们的不积极,导致未能找到当事人或家属认为的最专业的律师,导致出现不理想的裁判结果。尤其是在当事人被羁押后,对当事人提出的更换律师、增加会见次数、寻找证据,甚至是“找关系”等各种要求,家属都会尽量满足,不论这些举动对案件结果有无作用,家属都愿意付出、愿意尝试,除了寻求理想案件结果的诉求外,也有避免因为自己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当而“对不起”当事人的心安诉求。
为了心理安慰,家属往往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做最大的尝试和努力,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一个正向的案例
在陶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当事人家属非常坚定地认为,反正案件都要找律师帮忙的,那就要尽早请律师介入,而且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请到最专业的律师或律师团队,免得因为家属没有为当事人寻找力所能及的好律师,没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愧对当事人。
于是,在陶某被羁押后,家属就迅速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最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陶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案件处理也很顺利,陶某得到他非常满意的案件处理结果。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
在黄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黄某从被羁押开始一直到服刑,对案件的无罪追求非常执着,不断通过写信,或者通过辩护律师、同仓人员、同仓人员的辩护律师等方式带话出来,要求家属协助整理证据材料、撰写、修改辩护材料和申诉信访材料,并按照黄某的要求不断修改,并向有关机关递交。
黄某家属的所有业余时间,都在处理黄某的诉求。在黄某服刑后,他的小孩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也加入协助黄某刑事申诉案件。
我们给黄某和黄某家属相对客观公允的评价,这个案件申诉成功的概率极低,几乎不可能改判成功的,我们建议黄某家属可以考虑开始新的生活。
黄某家属认为,申诉是黄某的诉求,除了他们没有人能帮助黄某,不论申诉是否成功,黄某要求的申诉动作还是要帮他落实。不然黄某会责怪家属不帮他,家属也难以安心。
04 自责愧疚
当事人面临刑事危机,尤其是被羁押时,很多事情都需要家属具体落实。例如,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去“找关系”疏通“捞人”等;又如,代表当事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商谈赔偿和解事宜等。
当这些行动或者决定无助于刑事危机的处理,甚至反而不利于案件辩护时,家属往往会陷入自责,认为是家属自己处置不当,才导致不理想结果发生。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和他家属之间也会因此发生矛盾隔阂。
在很多案件中,案件裁判出现不理想的结果,当事人家属往往不会认为是当事人的错,而归责于家属没能帮助到当事人。在不少家属看来,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什么都做不了,唯一能帮助他的只有家属,家属通过“找关系”、找律师等方式去帮助当事人,但结果还是不理想,家属没能帮到他,错在家属,进而心怀愧疚。
一个令人唏嘘的案例
在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林某看惯了同仓人员的有罪判决,对其自己案件的无罪判决可能性逐渐失去信心,表示想要认罪认罚。当时,检察院办案人员也表示认罪认罚可以认定林某为从犯,量刑建议有期徒刑7年。
林某想要进行认罪认罚,家属得知后表示不同意,认为林某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有期徒刑7年太多,希望争取无罪,或者最多只能接受3-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于是,认罪认罚没有谈妥,林某未与检察院达成认罪认罚。
一审法院判决林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此时,家属非常后悔、自责,认为当初林某想要认罪认罚时,她不应该阻止林某,是她阻止林某认罪认罚,才导致十年有期徒刑这么重的判决。家属多次写信或者通过律师带话的方式多次向林某表达了自责。
我们在会见当事人时,家属往往都会让我们帮忙传话,沟通家长里短的事情、彼此的想法等。
被羁押的当事人会为自己行为给家属造成的影响表达愧疚,当事人家属也会表达帮不上忙的愧疚。尤其是裁判结果不理想时,部分当事人家属会认为这主要是家属的问题,未能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话里话外展现自责愧疚之情。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判决后,我们去会见张某询问他对一审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张某家属让我们转达:
“我很对不起你,没能帮到你,这个结果我很难接受。” “你要想开点,我们也没有放弃。”
该案中,张某案件裁判结果不理想,家属认为自己没有能帮助到当事人而非常自责,表现出对张某被羁押导致家属遭受经济和精神巨大压力的埋怨。
面对家人涉嫌刑事犯罪,家属的四种心态——挽救当事人、挽救自己、寻求心安、自责愧疚,往往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割。
无论如何,保持理性、寻求专业帮助,或许才是对家人和自己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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