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刚审结了个案子,涉及的是三国SLG游戏的俩大哥:《三国志·战略版》和《三国:谋定天下》。
简单说,就是三谋刚公测那会儿,三谋运营方委托贴吧平台,在“三国志战略版吧”投放了一组广告。不过这广告投得有点特别,不是一般的插屏广告,是把“三国志战略版吧”的上、左、右三个方向呈包围式占据(头图+背景融合投放),页面上的字体醒目且加粗,字号也大于“三国志战略版吧”的贴吧名称。
搞得玩家一打开贴吧,满屏都是“原班人马,倾力打造”、“下一代三国SLG”、“升级版,更懂你”。
好家伙,玩家们都懵了。吧里有人问:“原班人马,哪个原班人马,三战么?”还有人说:“我刚点进来还以为进错吧了。”
然后三战就把三谋给告了。
2026年7月20日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谋运营方(某丙公司)和贴吧运营方(某丁公司)共同向三战运营方赔偿100万。还得在“三国志战略版吧”刊登声明,连登7天,给三战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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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关于三谋说自己“自动铺路,自动打城,绝不5+1锁卡,不熬夜,队伍自动升级”,三战方主张这些词是“贬低拉踩”,法院认为属于对自身游戏玩法特点的客观描述,不构成商业诋毁。
这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已经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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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事,值得唠几句:
1、去竞品地盘抢人,不能毫无顾忌
去别人家门口发传单没问题,但不能发那种印着“我才是升级版”的传单。“原班人马”、“升级版”这几个词,放在特定贴吧里,就是想让人误会这俩游戏是一家的,或者是换代关系。
2、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
贴吧运营公司(某丁公司)一开始说自己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管不了那么多。法院说了:你是兼具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广告发布者双重身份,在侵权信息明显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
3、100万买个教训,值不值?
说实话,对于游戏公司的买量预算来说,100万真不叫个事。但这贴吧刊登声明的社死现场,让人看了确实有点尴尬。
顺带提一嘴,广告行业以前的情况(与本案无关):
类似的这种广告,由来已久,十年前更泛滥,尤其以SEM类广告(搜索竞价广告)最多。那时候,A公司打广告直接复刻B公司的形象,包括LOGO、品牌特色、特定标识等一锅端过来,不管你是懂的还是不懂的,一概分不清真假,因为表面看起来就是真的,只有点进去才能发现区别(奶茶店加盟类的最典型)。当时这些情况不是个例,铺天盖地,现在行业已经收敛了很多。
最后要说的是,争夺玩家,还是要拼玩法、拼创意,玩家自己有选择权,也会用脚投票,其它的方式,终归不可取。
本文依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沪73民终471号。当事人名称依判决书匿名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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