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助理TRAE#
【导读】
不少调解员都有同感:首次触达被告,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节点。本文结合驻院商事调解一线经验,从通话时机、开场应答、沟通话术、情绪倾听、行为底线五个维度,分享初次联系被告的实操思路,探讨如何降低当事人戒备,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
【正文】
我们是受法院委托开展诉中委托调解的商事调解员,日常使用法院办公电话联系当事人,但外呼号码无法直接显示法院名称。原告通常抵触较小,真正的难点在于被告:他们往往对涉诉一事毫不知情,也无法辨识来电身份。第一次触达被告,就是调解的生死线。故本文围绕首次联系被告的实务沟通技巧展开探讨。
一、被告接到电话时,往往不知已被起诉
原被告的心理状态天然存在差异。原告主动发起诉讼,对法院相关来电早有心理预期;而被告很可能完全不知情,既不知道有人起诉自己,更不清楚案件已经法院立案。陌生号码打过去,对方看不到任何官方标识,接起电话内心只有疑问:是谁?什么事?因此,被告接通电话后,开口几乎都是问“谁啊?”“哪里?”或者“什么事?”
被告的问话,就是调解的第一道关口。应答得当,沟通才有一丝契机;应答失当,通话直接终止,后续再多调解技巧都无从落地。
二、电话接通后,是抢先自我介绍还是静待对方开口?
很多调解员纠结,被告接听电话后,是抢先自我介绍,还是等对方先开口?我主张等对方先开口。原因有三:
第一,若是抢先开口,陌生号码叠加大段介绍,极易和业务推销、电信诈骗的通话套路重合。被告的心理防御可能瞬间被激活,往往还没听完就挂断电话。调解员表现得越主动,对方警惕性就越高。
第二,电话接通之后,你故作停顿,对方往往就会率先开口发问。当人主动索取信息时,对得到的答复有更高的接纳度。如果急于自我介绍,属于单向输出,很难获取对方信任。
第三,更深层看,这是一场心理位势的博弈。率先开口的一方,在心理上处于进攻姿态;后发言回应的一方,则处于应答姿态。调解员应当做倾听回应者,而非强势进攻者。待对方发问,我们再作答,一问一答之间,通话节奏便能慢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如何回应被告的问话?
首次通话,无论被告问 “哪里” “是谁” 还是“什么事”,通话前三十秒务必完成三件事:
第一句,只点明法院,不说多余的话
“这里是 XX 法院。”
无论对方如何发问,先简洁给出这句答复即可,不必额外赘述。我们受法院委托办案,使用法院电话、身处法院办公场所,该表述完全合规。此时不必急于解释调解员身份、调解组织名称及案件来源情况。多数当事人听到法院二字,态度便会严肃认真下来,静静听你后续发言。
第二句,委婉说明来意,弱化 “被告” 标签的冲击力
“有一件涉及您的案件,法院已经立案。正式开庭之前,法院委托我先和您沟通一下。”
尽量避免直接表述 “您被起诉了”“您是本案被告”,这类表述可能瞬间激化被告对抗情绪。改用 “涉及您的案件” 替代直白告知被诉,用 “沟通” 弱化 “调解” 字眼,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带来的压迫感。
第三句,预留退路,消解其心理压力
“本次沟通完全自愿,您愿意沟通我们就聊聊;不愿沟通也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后果,案件会照常开庭审理。”
很多被告内心预设:法院来电就是来追责、施压的。主动告知拒绝沟通也不影响案件正常推进,对方紧绷的心态才会放松,才愿意继续倾听。
这三句话说完,被告愿意沟通了,在沟通过程中或者被告进一步询问后再适时补充介绍:“我是XX调解组织的调解员XXX,受 XX 法院委托负责本案的调解工作。”
四、信任不是靠说出来,而是靠听出来的
首次触达,务必七分倾听,三分表达。不少调解员恰恰本末倒置,七分输出、三分倾听。通话一开始就宣讲条例内容、渲染调解优势,甚至强调拒绝调解的不利后果。不等被告充分表达,整套话术已经全盘输出。最终当事人只会觉得调解员是在机械走流程,不在意自己的实际处境与诉求。
真正的信任,来源于当事人感受到 “被看见、被接纳”。
当对方倾诉委屈,可以适度共情“我理解您此刻的感受”;对方情绪激动愤怒,可以回应“这件事换作谁,都会难以接受”;对方进退两难纠结不已,可以接话“换成是我,同样会有所顾虑”。无需认同当事人的立场,只需接纳他当下的情绪。
当事人得到十分钟左右的有效倾听,戒备心理便会消解大半。这时再顺势沟通:“如果开庭前能够协商化解纠纷,既能节省诉讼成本、时间精力,也不必反复往返法院,您是否可以考虑?”对方才会真正静下心来权衡利弊。
五、首次触达的底线:不施压、不站队
首次触达当事人,务必严守两条红线:一是不以拒绝调解将产生不利后果进行言语施压;二是不在言语神态上流露对原被告任意一方的偏向。一旦施加压力、流露倾向,当事人极易认定调解员是对方的说客,好不容易建立的信任会直接崩塌。
调解员首次触达当事人,目标不是当场化解纠纷,而是建立沟通桥梁。只要被告愿意接听电话,建立基本信任、同意后续沟通,那么首次触达就算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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