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何佳仪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支付”“清算”“结算”等字样的提示,从市场主体名称管理、公众风险防范两方面明确监管边界,进一步规范支付市场秩序,从源头管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提示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三部现行法规相关条款制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经营范围及宣传用字作出明确约束。
提示明确,未经依法批准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宣传材料、网络平台名称等方面使用“支付”“清算”“结算”等涉及金融业务属性的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但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支付”字样的市场主体,应尽快至登记机关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删除相关字样,或依法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因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支付”字样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针对“清算”“结算”类字样,提示划定了合规例外情形:企业经营范围与金融基础设施类清算、结算业务明显无关、但名称使用了相关字样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或注销登记;依法依规成立的破产清算事务所、破产清算流程中依法设立的破产清算组等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可继续依法使用相关字样。
人行湖北省分行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提高风险甄别意识,选择经批准的持证机构开展金融合作,保障资金安全,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许可信息,如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规使用相关字样的情形,可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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