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专利权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线索。
一、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调解或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裁决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不影响后续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维权。
二、征集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规定的行为。
2.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属于白银市市场监管系统受案和管辖范围的专利侵权纠纷。
三、受理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7.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求材料
(一)请求人的资格审查
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二)明确的被请求人
一般指有确定的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有确切的住址或者地址。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人应当提交被请求人的主体资格信息查询相关材料。
(三)请求书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
(四)授权委托书
请求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专利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
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请求人应当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有效的证明。
3.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涉及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应当出具由国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六)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请求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五、线索受理途径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06室知识产权科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诚信大道275号
电话:0943-8660626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89号
电话:09435912936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
地址:靖远县乌兰镇乌兰东路3号
电话:0943-6125772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
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188号
电话:0943-5558723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
地址:白银区公园路904号
电话:0943-8266356
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
地址:平川区兴平北路44号
电话:0943-6624563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来源:白银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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