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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促进我市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近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
沪府发〔2026〕12号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以下简称“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
适飞空域范围为《上海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2026版)》绿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2025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25〕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2026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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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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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促进我市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2025年12月24日市政府已向全社会首次公布我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范围(以下简称“适飞空域”,系中央空管办于2023年底划定)。2025年底,中央空管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新一轮适飞空域优化调整工作,于近期来函明确了我市最新适飞空域范围,并要求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布空域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适飞空域定义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具体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6/content_6888799.htm)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
(二)适飞空域优化情况
本次优化后的适飞空域范围,从覆盖本市陆域面积的46%(2023年版)提升至57%,主要是原位于金山区、松江区等区的部分管制空域,调整优化为适飞空域。
(三)空域飞行活动要求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具体空域范围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适飞空域以外的空域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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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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