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的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黄骅市宏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案》披露:黄骅市宏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电梯费的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0.03元/月/平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13014.57元,罚款750000元。
据前述“渤黄市监处罚〔2026〕312号”处罚文书称,该物业公司2018年6月入驻黄骅市汇景新城AB区管理,至今收费标准为1.1元/月/平(其中物业费0.77元/月/平,电梯费0.33元/月/平)。该物业公司自2018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收取电梯费的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0.03元/月/平。2025年11月27日,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多收业主电梯费,当事人到期未提供退款说明(详情见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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