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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花点钱,就能帮你洗白征信、顺利贷款。”这句看似“救急”的承诺,实则是诈骗分子为急需资金者量身打造的陷阱。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代办贷款、修复征信”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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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被害人尤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贷款,却因个人征信瑕疵在正规银行屡屡碰壁。焦急之际,他在网络平台上结识了自称“有内部特批门路”的魏某。魏某言辞恳切,信誓旦旦地保证无论征信有何问题,都能“包办”贷款。病急乱投医的尤某不仅自身深信不疑,还委托魏某帮其妹妹一同办理。
见尤某上钩,魏某原形毕露。他以“材料包装费”“内部征信修复费”“垫付费”等层出不穷的“专业”名目,多次要求尤某转账。尤某每次汇款后,魏某仅以“正在走审批流程”敷衍拖延。直至尤某累计转账2.4万余元后,魏某彻底失联——电话不接、微信拉黑,尤某这才如梦初醒,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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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间,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健律师为魏某辩护。徐律师查阅案卷并会见魏某后确认,魏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有退赃表现。据此,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观点,依法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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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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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征信记录不是商品,不存在“花钱修复”的捷径。魏某正是利用被害人急于获取贷款、不懂征信规则的心理,反复编造收费名目,让被害人在侥幸中越陷越深。本案提醒大家,凡是声称“内部渠道”“付费洗白征信”的,十有八九是骗局。贷款请认准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网络上的“代办”信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更要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便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刘韫文
图片 / 网络
资料 / 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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