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一份档案开始。
姓名:韩某。性别:男。职业:江西抚州一家医院的儿科医生。工作内容:值夜班,接诊,开医嘱,天亮交班,回家睡觉。座右铭:没有,也没人问过他。
主要经历:2024年2月17日凌晨三点,接了一个孩子;2025年6月11日,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025年11月17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2026年5月28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6月11日,刑满释放。
从进去到出来,正好一整年。
出狱之后,他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把那一夜从头讲了一遍。评论区当场就吵翻了——一半人说判轻了,一半人说判错了。而在这两拨人吵架的中间,站着一对父母,和一个再也长不到三岁的孩子。
那一夜,一共十几个小时
先把时间捋清楚,这事的所有争议,都藏在时间里。
2024年2月17日凌晨三点,一个两岁多的男孩,呕吐、腹胀,被家长抱进急诊。接诊的是值班医生韩某。
他做了查体,拍了腹部立位片,给出诊断: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然后收住院,保守治疗——补液,护胃。
到这儿为止,看着都挺正常。凌晨三点的急诊,一个哭闹的孩子,一张片子,一个诊断,一套输液,全国每天不知道要重复多少万遍。
早上八点,韩某交完班,正常下班回家。
白天,孩子的情况一直在加重。下午两点,家属自己开车,把孩子往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送。
在距离医院还剩十分钟车程的地方,父亲发现孩子不对劲,开始做心肺复苏。十分钟后车到医院,急诊科接手——已经没有呼吸和脉搏了。
诊断写着: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看到那个词了吗。嵌顿性腹股沟疝。
漏掉的,是最不该漏的那一处
说白了,疝气就是肚子里的肠子从一个薄弱的口子钻了出去。平时不要紧,推回去就行。可一旦卡住出不来,那截肠子的血流就断了,几个小时就开始坏死,跟着就是感染、休克、多器官衰竭。
这个病凶险,但也简单——简单到,它是外科最基础的一道题。
有专家在《专家意见书》里写得很直白:如果及时手术,一般来说术后良好,很少引起死亡;医方漏诊,实属不该。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85%到95%。
那为什么没查出来?
起诉书写得很具体:没有做详细的体格检查,没有检查腹股沟区,也没做B超、CT这些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已经诊断出肠梗阻的情况下,也没有请外科会诊,就直接办了住院,上了保守治疗。
我不是医生,不敢替谁下结论。但有一条常识我是知道的:小孩子腹胀、呕吐、疑似肠梗阻,医生要做的第一件事之一,就是把裤子扒开看一眼腹股沟。这一眼,五秒钟。
那晚,这五秒钟没有发生。
三张单子:146万、六个月、一年
这件事的责任,最后是分三层落下来的。
第一层,鉴定。抚州市医学会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一级甲等是什么概念?就是最高那一档——死亡。
第二层,民事和行政。2025年3月,法院判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赔偿家属146万余元。卫健委给韩某的处罚是: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
到这儿,其实是一套大家都熟悉的流程:钱赔了,医院扛了,医生停牌半年。
第三层,是很多人没想到的那一层——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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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亲拿着那份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去报了案。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韩某作为执业医生,接诊时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诊疗常规,漏诊延误病情,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事故罪。
判一年,禁业三年。他上诉,二审维持。
他不服的,其实是那道"线"
韩某在帖子里说了几点。
他说,他并没有违反首诊负责制;他说,他完成了值班交接、正常下班离岗,全程没有收到医院任何关于孩子病情恶化的通知;他说,他承认那次诊疗过程里存在处置疏漏,但他始终无法认同,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到触犯刑法。
注意,他认的是"疏漏",不认的是"犯罪"。这两个词之间隔着的,是一道很细但很硬的线。
律师周兆成说,医疗事故罪有严格的法定门槛,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严重不负责任、违规诊疗、造成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轻微的经验不足、漏诊偏差、常规的技术瑕疵,属于普通医疗过失,只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够不上刑事犯罪。
那问题来了:这一晚上前后经手的医生不止一个,白天孩子病情加重时还有别的值班医生在,为什么最后只有韩某一个人进去了?
华东政法大学的沈亮教授给了个解释:医疗事故罪在中国刑法里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以结果定罪,而且它是个人犯罪。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因果关系——多因一果,往回追,追到首诊负责制这一环。韩某是首诊,责任链条上他最靠前,也最主要。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条链子上挂着好几个人,但法律只能拽住最前头那一个。
我最怕的不是这个判决,是判决之后
我说句可能不讨喜的话。
这个判决从法理上,两审法院都给出了理由,专家也讲得清楚。可我总觉得,这件事里没有一个赢家。
一对父母,凌晨三点抱着孩子往医院跑,跑了一趟又一趟,最后车快到儿童医院了,父亲在后座上给自己两岁的儿子做心肺复苏——你想想那个画面。他们赢了吗?146万,换一个孩子,谁会觉得自己赢了。
一个医生,四十来岁,职业毁了,人进去了,出来还得从头找活路,三年内不能再穿白大褂。他赢了吗?
张强医生说了一句我特别在意的话。他说这事有两面性:如果确实是医生疏漏、流程有问题、最终造成孩子死亡,这样的刑事处罚对整个医疗界是有惩戒作用的;但如果依据不足、责任界定模糊,把它全压在一个一线医生身上,社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非常大。
会怎么样呢?
会有更多医院的急诊开始"推病人"——不是不想救,是不敢担。会有更多年轻人在选科室的时候,绕开急诊、绕开儿科。会有更多的检查单——反正多开几张CT不犯法,漏一项才犯法。这就叫防御性医疗:不为治好你,是为洗清我。
到最后,多花钱、多排队、多等待的,还是抱着孩子在凌晨三点冲进急诊大厅的普通人。
结尾
我查过那个时间点:凌晨三点。
一天里,人最困、判断力最差、最容易想"先输点液看看明天再说"的时刻。急诊科的老医生都知道,深夜的病房里,最危险的不是病,是"再等等"。
那一夜,有人等了。孩子等不了。
我不想说什么"以此为鉴"的漂亮话。我只知道,一个孩子没了,一个医生进去了,146万赔了,一年也蹲完了,可那个真正该被解决的问题——凌晨三点的急诊台前,站着的是不是一个还清醒、还敢查、还有人给他兜底的医生——到今天还没人回答。
孩子的父亲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医生正在准备材料,打算申诉。
而我们这些看热闹的人,总有一天也会在某个凌晨三点,抱着某个自己最重要的人,冲进那扇门。
到那时候,我们会希望里面站着一个什么样的医生?
想清楚这个问题,比争论那一年该不该判,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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