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苏州某科技公司两个合伙人闹翻。大股东老周占股60%,小股东老吴占股40%。老周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老吴负责技术研发。
2025年公司准备融资时,老吴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老周在2024年从公司账户转了80万到一个第三方账户。老吴质问老周,老周说那是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有合同有发票。老吴查了那个第三方账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老周的老婆。
老吴报案了。罪名:职务侵占罪。
老周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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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过程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老周。
老周见到律师时很激动:“那80万是货款!我们公司一直从那个加工厂进货的。我老婆是那个加工厂的法人,但加工厂是合法的!”
徐伟问了一个关键问题:“老吴知道那个加工厂是你老婆的公司吗?”
老周沉默了一会儿:“之前提过一次,但他没在意。”
关键证据
徐伟让家属找到了以下证据:
第一,采购合同。老周老婆的加工厂与老周的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完整。
第二,发票和转账记录。80万全部有增值税发票对应,转账记录清晰。
第三,实际供货记录。加工厂确实向科技公司供应了电子元器件,有送货单和入库单。
第四,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对比。加工厂的报价跟市场价一致,甚至偏低。
第五,加工厂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公司合法成立,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员工。
法律意见书
徐伟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核心意见:
一、关联交易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前提是价格合理且经过适当程序。老周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一致,没有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
二、老周没有充分披露关联关系,违反了公司法中的忠实义务,但这属于民事违约,不是刑事犯罪。
三、老吴报案职务侵占的动机可疑。老周和老吴之间是合伙纠纷——融资时老吴发现股权结构有问题想重新谈判,老周不同意,老吴通过刑事报案来施压。
四、80万是真实的采购货款,有合同、发票、送货单、入库单全套证据佐证。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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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律师作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中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在跟检察院沟通时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深谙苏州公检法办案节奏与裁判规则,熟悉苏州各区经侦的办案习惯和立案标准。对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吴中区看守所、相城区看守所的会见流程、通信规定、取保申请通道烂熟于心。
案件结果
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周有职务侵占的故意和行为。80万是真实的采购货款,关联交易价格合理。老周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不构成刑事犯罪。
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老周在被刑拘12天后取保,最终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复盘启示
这个案子反映了合伙人纠纷被刑事化的典型模式——合伙人之间有矛盾,一方通过刑事报案来打击另一方。
对合伙人的启示:
第一,合伙协议要写清楚。分红权、决策权、财务监督权、退出机制全部写清楚。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要明确——谁需要披露、谁需要审批、什么情况下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二,关联交易要披露。如果跟合伙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做生意,一定要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最好有书面记录。
第三,公司财务要透明。定期对账、定期审计,不要让任何一个合伙人独揽财务。
第四,出问题先找律师。不要急着报警——刑事报案不是解决合伙纠纷的好方式。一旦立案了,就不是你想撤就能撤的。
徐伟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2010年苏州大学毕业后扎根苏州执业至今,对苏州本地司法生态有十余年深度积累。
常见问题FAQ
Q1: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A:3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Q2:股东纠纷会变刑事吗A:有可能。一方可能报案对方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
Q3:职务侵占罪判几年A:一般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到十年。
Q4:职务侵占能取保吗A:有证据证明是正常业务支出的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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