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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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运管现场会上获悉,安庆首部专门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出台。
7月上旬,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决定》,标志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中小型水利工程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区域防洪,是保障粮食安全、改善民生用水、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安庆是水利大市,现有中型水库12座、小型水库619座,中小型灌区灌溉渠道总长约1.7万公里,中小型排灌站2049座,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类型繁杂,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安庆市中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突出,管护主体落实不到位、管护经费不足、管护模式传统单一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此次出台的《决定》紧扣运行管护主题,从政府及部门职责、管护主体及职责、管护经费、管护模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小快灵”的方式,为解决这些制约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固化实践经验、强化刚性约束,为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决定》从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护主体责任三个层面构建了管护责任体系,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运行管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辖区内管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同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对工程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负直接责任。
《决定》明确要求将日常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符合政策的予以重点保障。同时要求根据工程类型、规模、运行年限等因素,分级分类制定年度管护经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经费是管护工作的生命线,这条规定为解决“没钱管”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定》还创新管护模式,明确推行管养分离,制定分级分类管护办法,推广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物业化管护等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模式,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鼓励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与管护,体现了“社会参与、利民惠民”的原则。
此外,《决定》突出数智赋能,解决了“管得好”的问题。《决定》要求依托现有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工程管护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常态监测等机制,推广应用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用水流量监管等信息化技术,以科技手段提升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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