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
【#女子替网恋男友代管10万变盗窃#,服刑三年喊冤至今】#女子带走男友10万留言告知仍被判盗窃# 8月9日(报道时间),据投诉人报料,14年前其大学刚毕业,前往男朋友老家。对方将其安排在酒店,并将10万元现金交予她,随后外出与朋友打麻将。天亮后,因联系不上对方,投诉人便携带钱款返回贵州老家,并留下留言条,告知对方钱已带走,等待其前来寻找。事后,对方返回酒店发现人钱皆无,随即报警。因投诉人手机关机,警方一度无法联系,最终带其男友前往贵州找到她。投诉人归还钱款后,男友认为系误会,前往公安机关撤诉。但公安机关在掌握留言条及撤诉书的情况下,仍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投诉人表示,目前服刑已结束,希望案件能够再审改判。她称双方为网恋关系,系初次见面,因赌气带走钱款,留言条明确写明“老公,我把钱带着走了,等着你来找我”。该留言条在判决书中被列为证据。律师分析指出,就财物由他人主动交付后占为己有的行为,更大概率构成侵占罪。同时提出几点疑问:投诉人回贵州后是否有及时回电?后续公安机关上门是否意味着全程失联?投诉人表示,当时因赌气未主动联系,男友可通过其闺蜜取得联系。她于2024年曾向原法院提出申诉。律师进一步解释,若在借款过程中完全失联,司法机关可能认定其具有占有目的甚至潜逃规避倾向。投诉人实际取走钱款、存入银行、未及时归还、联络不畅等情节,在认定盗窃或侵占时均有一定依据。刑事案件以证据为基准,证据只能接近真相,未必完全还原事实。投诉人对判决有异议,但需结合更有利的客观证据、程序问题或执法瑕疵等申诉理由。@广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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