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卖YPC还是顾客钓鱼?浙江杭州,一自媒体男付699+799元在悦澜庭汤泉沐足加钟,称技师有不当举动当场叫停,店方退钱后指责是男方诱导,8月5日警方收网,查实该店以养生汗蒸SPA为名,涉嫌违法行为,12人被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 1818黄金眼,人物店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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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凌晨,杭州萧山北干医院路的悦澜庭汤泉沐足店还亮着暖光,东先生拎着酒气进门,前台办了张单子:699元推拿套餐先上。
按他的说法,正规推拿完,技师小张问要不要加个钟放松下,他点头,再刷799元,加钟灯一关,他感觉不对,对方手往下走,出了推拿边界。
东先生当场出声制止,提前结束服务,起身时裤腰还被碰过一下,他后来跟记者比划:不是正规手法,是冲着敏感区去的。
东先生干自媒体,出门前在包里塞了台小型拍摄设备,架在房间角落,录下加钟那段,他说第一次来这店也碰过类似情况,那回没付钱直接报案;这次刚做完手术,伤口没愈合,怕接触感染,诉求就一条:退两个钟的钱。
店方现场负责人一听,把本次消费原路退回,可退钱不等于认事,技师小张被叫来,红着眼说“就摸了几下,没其他出格动作”,强调自己第一天上班,东先生是“坑她”。
门店郑总更硬:谁进足浴房带高清设备?分明是拿着镜头来钓鱼,故意用话术和肢体反应诱导技师越线,剪出来发网上赚流量。
双方各说各话,东先生在采访现场又报了一次警,警察没只盯这一桌,8月5日凌晨,萧山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里,对北干街道这家场所直接集中收网。
警方回复媒体时讲得明白:前期侦查已铺开,该场所以养生、汗蒸、SPA打招牌,背地里排卖Y违法活动,现场查获多名涉案人员,依法给12人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也就是说,店方拿“顾客钓鱼”当挡箭牌,但警方收网结论把场所定性钉死了,不是单个技师手滑,是店里有规模地用正规项目罩着非法交易。
东先生那一段录像,在行政调查里最多算线索入口;真让12人吃罚单的,是警方前期摸排的转账记录、排班话术、包厢动线和多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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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沐足店借加钟搞色情服务,踩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Y嫖娼)和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卖Y)的线。
店家不管挂多少“汤泉”“SPA”牌子,只要对技师培训话术、对包厢违法动作放任、对额外加价分账,就构成场所责任。
本次对12人行政处罚,大概率覆盖技师、妈咪、前台、收银和当场嫖客;若后续查实店老板分红、组织,还会往上走容留介绍卖Y的治安或刑事档。
足浴店拿“第一天上班的小姑娘被诱导”辩解,只涉及该技师个人那一段是否独立违法,洗不掉场所整体违规。
第二,顾客带隐藏设备拍摄,不当然违法。
东先生在包厢这种相对私密空间录像,若仅用于自己维权、向警方举证,不公开敏感部位、不剪辑造假,属于私力取证边缘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可采信。
反过来说,若他把未打码视频发平台赚流量、挂技师人脸标题党,就可能撞上民法典第1033条隐私权、第1019条肖像权,甚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他人隐私。
店方质疑“钓鱼”,法律上没有“顾客诱导技师卖Y”这个免责事由,黄不黄看店方有没有主动提供价目外服务,不看法官式反问“你为啥带摄像头”。
第三,消费者遇加钟越界,退费是合同层权利。
699+799付的是“推拿+加钟服务”,实付内容含不当接触,服务不符合约定,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民法典第577条可主张退还对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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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先生以“术后感染风险”作辅助理由没问题,但核心退费依据是服务内容违约,不是身体损伤赔偿。
店家当场退钱,等于用行为承认这笔加钟没按约定交付,只是嘴上不肯写“涉黄”二字。
至于“第一次来就报案没付钱、第二次又去买单录像”这套操作像不像设套,道德上可议,法律上不剥夺其举报权。
警方最终没因东先生可能诱导就不查店,也没因店方喊冤就放场所,说明行政办案看客观证据链,不可以被举报人动机带偏主轴。
店能开下去的前提是,汗蒸就是汗蒸、推拿就是推拿;一旦把包厢做成价目表外的影子市场,摄像头是谁带的都不重要,查的就是这个。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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