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日前启动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3个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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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在缴存方面,《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持护照及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在提取方面,《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范围和情形。其中提到,“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或住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等情形。
这意味着,在优化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车位购置费后,成都拟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使用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使用场景更加丰富。
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最大亮点是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底色,更好满足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多样化租房消费需求,强化住房公积金在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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