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企药明康德被美国国防部列入1260H涉军实体清单,随后该企业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初,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出具35页书面裁决,批准初步禁令,暂停美国国防部限制措施,认定美方支撑列名的证据存在多处事实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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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海实体今后应对美方各类歧视性清单,是否有可复制的方法?美国依托立法扩张域外管制的模式存在哪些结构性缺陷?国内涉外法治体系还需要补足哪些内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逐项核对了美国国防部提交的佐证材料,最终确认两处关键事实错误导致行政决定失去合法支撑。其一,美方将基金持仓与企业股权相混淆,把药明康德股票占某军民融合基金资产的比例,反向解读为基金持有企业大额控股权,两者在资本权属上并不等同。其二,企业与军队附属医院开展普通临床合作,属全球医药行业的通用研发模式,无法据此推导出服务军事装备研发的结论。
法官在裁决中明确指出,清单标签会对民营企业形成持续性商业隔离效应,合作方与投资机构将主动终止业务,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无法通过事后赔偿弥补。行政机关行使限制权力,必须提交具备直接关联的有力证据链,仅凭宽泛关联与主观推定完成认定,不符合美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的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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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数年,国内实体面对美方各类限制清单,主流处理方式多为被动缩减海外业务、更换合作渠道,主动进入美国司法体系发起诉讼的案例数量较少。2021年小米起诉美国国防部并成功完成清单移除,本次药明康德取得临时禁令,两件判例已形成可参照的维权路径。
但企业自主诉讼存在客观门槛。海外律师费、漫长审理周期及庭审材料翻译核验等环节将形成大额成本,中小型出海实体难以独立承担全部维权支出。国内行业协会与涉外律所可搭建联合维权平台,以分摊单一企业的诉讼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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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七成营业收入来自美国本土药企客户。清单公示后,多家跨国药企已启动供应商替代评估,新药研发项目被迫延缓推进。全球生物医药研发周期普遍在五年以上,更换外包服务商需重新完成工艺验证与数据备案,这将直接拉高美国本土新药上市成本。
美国本土生物科研机构同样出现顾虑。高校与公立医疗实验室担忧后续与中方企业合作可能触发联邦资金审查,开始自主缩减跨境研发项目。医药产业协会已提交意见函,提醒国会持续扩大实体清单范围,将削弱美国全球新药研发竞争力,相关产业就业岗位同步外流至欧洲及东南亚区域。
华盛顿推行管制措施时仅考量地缘竞争目标,未同步核算本国产业链与民生领域的衍生损失。产业群体持续向国会及行政部门反馈负面影响,将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美方后续加码限制的政策空间。
《反外国制裁法》与《阻断办法》已落地实施,明确国内主体无需配合美方缺乏合法依据的单边管制。企业遭遇清单打压时,除海外诉讼外,还可依靠国内法律完成三层防护:
国内司法机关已受理因美方单边制裁引发的国内合同侵权诉讼,可协助企业向违约合作方追偿损失。境内外两套维权渠道并行,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清单带来的经营冲击。
药明康德取得的临时禁令,并不意味着美方1260H清单体系完全失效,美国国防部补齐合规证据后仍可重启列名流程。但这份裁决已划定了美国行政权力的边界:不能仅凭主观推定,随意给跨国商业实体贴上涉军标签。
国内出海企业需转变被动避险的原有思路,熟练运用目标国司法规则与国内反制法律进行维权。美方持续泛化安全概念、扩张域外管制范围,最终将持续损伤自身产业链利益。产业与司法层面的双重约束,将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单边制裁的实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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