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山东、辽宁、山西、四川、甘肃、浙江等多地公安密集出手,发布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征集通告。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碰瓷敲诈三类行为正式被纳入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围,和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恶性犯罪并列,从普通民事纠纷彻底升级为刑事打击案件。
专靠“假打假、真敲诈”赚钱的路子,彻底行不通了。
一、多省公安联动亮剑,三类新型敲诈全面入刑
本轮专项整治力度空前、覆盖面极广。8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率先发布整治通告;8月5日,辽宁、沈阳公安跟进发文,线索征集工作持续至2027年7月。随后四川、山西、甘肃等多个省份同步响应,在全国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本次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打击团伙化、产业化的新型敲诈犯罪。官方明确界定了三类高发违法犯罪行为,所有商户、企业务必警惕:
(一)恶意索赔犯罪
以非法赚钱为目的,刻意抓取商家标签瑕疵、宣传疏漏等非安全性微小问题,甚至人为调包商品、投放异物、编造损害事实。假借消费维权名义,通过反复投诉、举报、诉讼、差评刷屏、网络曝光等方式施压,逼迫商家高额私了赔偿。
(二)舆情敲诈犯罪
专门收集、捏造、夸大企业和机构的负面信息,利用短视频、自媒体、网站等平台大肆传播造势。不客观监督问题,反而以删帖、公关、合作宣传为借口,要挟企业支付费用,变相勒索敛财。
(三)碰瓷敲诈犯罪
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碰瓷,现已全面渗透餐饮、医美、日常消费等领域。不法分子提前预谋,故意制造、编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比如餐饮放异物谎称食物中毒、医美放大正常术后反应索赔,借机敲诈勒索。
二、 北京首例宣判: 两人恶意索赔近 47万, 双双 被判刑罚 法条从来不是纸上文字,真实判例已经落地。在北京朝阳法院前不久宣判的北京首例职业索赔敲诈勒索案里,两名被告人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王某某、谢某某二人操控多个网络账号,瞄准线上商超售卖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日化产品,刻意拆分下单,累计下单一千多笔。
收货之后,抓住商品宣传方面的问题,疯狂向 12315、12345 平台大批量重复投诉举报。谈判时直接放出狠话:不赔钱就绝不撤诉,就让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企业。
商家主动提出和解,他们全部拒绝,强硬要求每一单固定赔偿 500 元。二人累计向多家企业索要赔偿接近 47 万元,实际到手 11.65 万元,剩余 35 万因商家拒绝没有得逞。
![]()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6000元。二人均当庭认罪,放弃上诉。
法院重磅定调:这不是合法打假,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三、合法维权≠恶意牟利敲诈
很多商家容易混淆正常维权和恶意敲诈,其实区分标准十分清晰,只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统统属于恶意敲诈犯罪:
(一)目的牟利化:不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为初衷,把投诉、举报、曝光、碰瓷当成全职赚钱手段,刻意索要远超法定标准的高额赔偿。
(二)行为刻意化:批量扫货、集中下单,专门揪着无伤大雅的经营小瑕疵放大问题,甚至伪造证据、人为制造商品问题,刻意制造纠纷。
(三)手段胁迫化:滥用12315、12345政务投诉渠道,借助网络舆论、恶意差评、批量诉讼施压,逼迫商家私下妥协赔钱。
(四)诉求违规化:拒绝市场监管、司法诉讼等正规处理流程,只接受私人转账、私下和解,纯粹以敛财为唯一目的。
而真正的合法维权,是基于真实消费、商品服务确实存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合理主张权益,全程通过正规渠道处理,无造假、无胁迫、无恶意牟利行为。
记住核心准则:真维权受法律保护,假打假、真牟利必遭严惩!
四、监管刑事双重兜底,为商家撑腰、为基层减负 此次三类新型敲诈行为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畴,彻底破解了长期以来“恶意投诉泛滥、商家被动吃亏”的乱象。
各类恶意索赔行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造假、敲诈线索,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责。如今全国公安同步开展刑事严打,彻底堵死灰色套利空间。
过去多数经营者因惧怕投诉缠身、口碑受损、经营受影响,只能被迫花钱消灾。如今法律红线清晰明确,面对各类恶意索赔、舆情敲诈、职业碰瓷,商家无需妥协退让。
务必留存好订单记录、聊天截图、投诉凭证、视频影像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靠“假维权、真敲诈”牟利的灰色时代,已经彻底终结。
一场针对新型涉黑敲诈犯罪的全面围剿已经全面铺开。法律坚决守护正当消费维权、合法舆论监督,但绝不纵容任何假借名义、肆意敛财的违法行径。
提醒所有经营者:坚守合规经营底线,遇事不慌、不让、不怕!坚决抵制各类恶意敲诈,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转发扩散!提醒身边每一位商户从业者,认清新型敲诈套路,远离不法侵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