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再说!?湖北孝感,14岁男生晚自习后操场跑步心脏骤停,转7家医院治疗后成一级精神伤残(器质性痴呆),家属认为校方未启用AED延误抢救,要求赔偿全额损失至少30万元,2026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校方无错、依公平原则补偿20万,家长不服上诉,8月6日二审在孝感中院开庭。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人物为化名)
![]()
左先生夫妇共有2个孩子,女儿已工作,小阳是老来子,性格温吞成绩稳,家里指望他考医科,2024年9月,小阳考入孝感第一高级中学,这是所公办重点高中,全封闭寄宿制,每月回一次家。
封闭管理下,学生不能带手机,换洗衣物放在宿舍楼置物架,家长按约定时间存取,父子沟通全靠衣兜里塞纸条,出事前半个月那张纸条写着:爸,班里流感一堆人请假,我也喉咙痛,下次送衣服带点感冒药,想办走读但学校要三甲证明。
左先生照办,带药托门卫转交,没多想,11月20日是周三,22:10晚自习下课,小阳和同班几个男生走向塑胶跑道,他没跟人赛跑,自己慢颠了几百米,拐到行道树下弯腰撑膝喘气,12秒后仰面倒地。
倒地后2分40秒,一名路过老师发现异常,马上打教务主任电话、打120,并按调度员口令跪地按压胸腔;倒地12分45秒,救护车进校门,送孝感市中心医院,入院诊断“心脏停搏复苏成功”。
次晨转武汉中南医院,定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休克,后续病原学回溯指向暴发性病毒性心肌炎,此后一年,小阳在武汉、北京、上海间转了7家医院。
今年3月司法鉴定结论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极重度智力减退,器质性痴呆,精神伤残一级,完全不能自理,终身护理。
左先生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那段时间校医室登记本上大批学生因流感请假,小阳自己纸条留过喉咙痛,但没人拦他晚10点后出宿舍运动
2.倒地不是老师巡场发现,是路过的老师偶然撞见,也就是说前2分40秒操场没有固定巡查;
3.保安室墙上挂着一台AED,慈善捐赠时附了制度模板,学校没贴操作流程、没排受训人员,事发全程没人去取。
左先生算过账:心脏骤停黄金除颤窗口4到6分钟,老师发现时已过去2分40秒,再到取AED、开机、贴片至少还要一两分钟,等救护车12分45秒到场,脑缺氧时长早已跨过预后悬崖。
今年5月,孝南区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家属基本一致,但法律定性不同,法院认为:小阳14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民法典第1200条,家属得举证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才能让校方承担侵权责任。
![]()
首先,晚自习后熄灯前学生可自由支配时间,慢跑非对抗性运动,操场入口有“量力而行”提示,学校无错;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呼救+120指导按压+12分45秒救护车到场,处置不延迟。
其次,法律层面,2024年11月时湖北及国家层面并未强制普通公办高中必须配AED,老师非医师,无法判断心律是否可电击,不能推定未用AED与脑损伤有因果关系。
故一审法院认为校方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小阳在校方管理的操场出事,按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分担,酌定校方补偿20万元。
左先生不服上诉,二审8月6日在孝感中院开庭,争议焦点有三:
第一,封闭寄宿制下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只管不打架不坠楼,对已知流感高发、学生自述不适仍去运动,有没有动态评估义务;
第二,AED配了不会用算不算安全保障义务瑕疵,慈善附条件捐赠的管理制度空白能不能补强过错;
第三,未启用AED与一级伤残之间,能不能做医学上的相当因果关系鉴定,而不是只停留在无法推定。
二审可能会怎么看?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内受伤,核心是民法典第1200条过错责任,家属举证,但过错不是只看跑不跑步,而看学校有没有在可预见范围内布防。
广州天河汇景实验学校小球员球赛倒地案,法院认定校方发现后只掐人中、没第一时间呼叫校医、校医心肺复苏中断,判30%责任。
广州白云羽毛球馆未配AED,依《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学校等场所应当配置,判20%赔偿;反过来北京、深圳地铁AED案,因地方法规没强制,法院拒扩配设备义务。
本案的特殊性是:设备已捐进场,制度没落地,老师非专业,发现时点已错过部分窗口,这和完全没配不同,和配了且有人会按也不同,正好卡在灰色中段。
一审用法律未强制配+无法推定因果跳过这一段,二审若想翻盘,家属必须拿出两份东西:一是医学鉴定说若倒地3分钟内除颤,脑缺氧预后有显著改善概率,把因果从推定拉到相当;二是学校流感请假台账+小阳纸条+捐赠附随义务,把已知风险未响应定成管理过错。
其次,公平补偿20万和侵权赔偿是两回事。
一审用的是第1186条双方都无过错,按实际情况分担,不是认学校错;若二审改走第1200条侵权,赔偿基数要按一级伤残终身护理、医疗费30余万、后续康复费走,远不止20万。
![]()
但改判门槛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举证学校过错,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199条过错推定)难得多,小阳自己下楼、自己进跑道、自己没说今天胸口闷别让我跑,这些个人行为节点都会回流减责。
最后,AED进校园的边界也正被这代案子重新画。
2021年教育部红十字会提师生救护培训比1:50,2026年2月健康学校标准写“千人校至少1台、易取用、定期维护”, 但“应当配”和“配了不会用等于没配”中间,缺的是强制培训责任和巡查排班责任。
孝感一中若最终被认有过错,不会是因为“没买机器”,而是因为“机器挂墙、制度挂空、人不会用、发现靠偶遇”这条链,这才是二审真正在审的东西:不是赔20万还是赔200万,而是封闭校的急救闭环,法律上到底管到哪一层。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